卷一

多选题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A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C甲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

题目
多选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

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

甲省人民检察院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甲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答案】:B、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3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D 选项正确。

第2题:

第 72 题 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哪些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A.对于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

B.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依法改判

C.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

D.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BC
[考点] 死缓案件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BC。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不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BC项正确,D项错误。

第3题:

马某因犯强奸罪,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其提起上诉。现某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死缓判决进行复核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对于该高级人民法院可能采取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审

C.维持原判且不再纠正

D.二审裁判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参考答案:D
解析: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由此,该项认为该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D项正确。
A项: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对于本题中的情形,“不得直接改判”,因此,A表述错误。
B项:同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对于本题中的情形,“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因此,B表述错误。
C项:“有错必纠”是我国刑事诉讼二审以一贯之的原则,该项认为对于本题中的情形,应“维持原判且不再纠正”显然是对该原则违背。所以,C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的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2010年)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处理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生效裁判。本题中生效裁判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而非中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A、B选项正确,不能选。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生效的裁定是高级法院作出的死缓裁定,应当由其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能选;D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选D。

第5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假设本案需重审,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提审
B.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发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D.一审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核准死刑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可知,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应该选AB。

第6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第7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17年)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第8题: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某乙在审理该案时,曾经收受甲妻子的贿赂。对于本案,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有:( )

A.最高人民法院

B.作为该案第二审法院的高级人民法院

C.该案所在地的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BD
78.答案:A、B、D 考点:再审启动主体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第3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第306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作出生效裁判的终审法院,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及最高法院,以及终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都有权启动再审程序,在死刑案件中,复核法院视为终审法院。在本案中,由于甲被判死缓,因此第一审法院应是中院,高院是二审法院,同时自己又是死刑复核法院。因此高院是终审法院。据此,本题应选ABD。

第9题: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10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

A.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就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