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题目
多选题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

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

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

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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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实行级别管辖,不实行地域管辖
  • B、既实行级别管辖,又实行地域管辖
  • C、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正确答案:C

第2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

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

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

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王某的三个子女都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尽管王某只将王乙告上法庭,但法院依法应当追加王某的另两个子女为共同被告。即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第3题: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多选题
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B

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

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

D

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A项,《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被污染的路面涉及三个区,且污染行为是在持续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的,三个区均有管辖权。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B项,《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本题中,污染发生后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司机在其职务活动中发生的行为,后果应当归属其所在公司。

第5题:

多选题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4年真题]
A

甲县法院

B

乙县法院

C

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丙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6题: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正确答案:C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市A区法院

B

甲市B区法院

C

甲市中级法院

D

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在本题中,赵刚所在地甲市A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李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也即甲市B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C项,本案的借款标的额较小,故不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适用于因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本案属于借款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第8题:

尼泊尔公民甲在尼泊尔境内打猎,一枪恰好将在尼泊尔境内攀登珠峰的中国公民乙打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尼泊尔司法机关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我国无管辖权
B.本案应由尼泊尔司法机关按照属人原则管辖,我国无管辖权
C.我国法院可以根据保护原则行使管辖权
D.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保护原则是指,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且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9题:

多选题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

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

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李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没收决定,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而省公安厅维持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因此,应以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市公安局与复议机关省公安厅为共同被告。
B项,《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本案中,“走私车”的认定,与田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D两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即省公安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说明】原司法部答案为C,因法律变动,现答案为CD。

第10题:

多选题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H省K市L区法院

B

F省E市D区法院

C

W省Z市Y区法院

D

B市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若该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纠纷为合同纠纷,且没有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所以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本案被告为乙公司,其住所地为F省E市D区,本案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故此两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因此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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