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A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B 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C 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D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

题目
单选题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

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

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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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移送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此可见,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结合本题,位于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在给李某位于甲市A区的住房装修时,因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而李某因与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起诉。因此。对此侵权纠纷,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而甲市8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所述,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李某既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选项AB正确。由于甲市8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可知,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错误。选项D正确。

第2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4条的规定,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结合本题,案外人丙向受委托执行的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即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而不应当对异议自行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将异议报请C市或A市中级法院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错误。考生在复习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的同时,应当注意在委托执行中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情形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3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法院在遇到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应当将情况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而不能自行决定对案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3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M县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大应由M市法院管辖,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M县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异议,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

B.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乙公司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C.如果M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M市人民法院管辖,甲公司未提出

上诉,但M市人民法院认为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D.M县人民法院就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前,甲公司申请撤诉,M县法院应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后,再经相应的法院对撤诉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D
37.【答案】D 【考点】.管辖权异议【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D项错误。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4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委托执行【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案外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和票证提出异议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将案外人的书面异议转交委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并通知受托法院。”本题中D区法院作为受托法院,对于案外人有关执行根据的执行异议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力,而应当转交给委托法院B区法院处理。所以应当选B。

第5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第6题: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D
【考点】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后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解析】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管辖异议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该司法解释作出这一规定的法理在于,民事诉讼遵循的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取得是基于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的,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即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应准予原告的撤诉申请,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也就没有实际意义,自然应不再进行审查。尽管《管辖异议规定》第2条是对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时受诉法院处理方式的规定,但该条司法解释所蕴涵的法理仍可作为考生解答试题的依据。结合本案,尽管红光公司申请撤诉的时间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二审期间,而不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但同样根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红光公司的撤诉申请使得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正确的。在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审查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应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不再审查,而不是B区法院需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选项D正确,选项A、B错误。此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向实体纠纷的审理法院提出。而本案中的A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仅是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审法院,并非是红光公司与蓝光公司实体纠纷的审理法院,因此红光公司申请撤诉的,应向B区法院而不是A市中级法院提出。选项C错误

第7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某起行政案件后,发现本案应由本省乙市B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向B区法院移送。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应该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乙市B区法院(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报请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第8题:

A市A区的甲饮食城和B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乙公司为甲方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乙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A市B区,由甲方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乙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欲起诉乙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

A.由A市A区法院管辖

B.由B市B区法院管辖

C.由A市B区法院管辖

D.B市B区法院和A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B。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第9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先同甲市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即该省高院指定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A、B、C三选项皆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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