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甲国人A和B常年在北京经商并定居,某日两人一同去俄罗斯出差,因醉酒发生口角,B用酒杯砸伤了A的头部。回到北京后,A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处理此侵权纠纷B法院应当适用俄罗斯法处理此侵权纠纷C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D因当事人都是甲国人,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题目
多选题
甲国人A和B常年在北京经商并定居,某日两人一同去俄罗斯出差,因醉酒发生口角,B用酒杯砸伤了A的头部。回到北京后,A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B

法院应当适用俄罗斯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C

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

D

因当事人都是甲国人,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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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男、乙女于1994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1996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1998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0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D。考查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l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为婚姻缔结地,深圳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

第2题:

某公司总部在北京,同时在上海、香港设有办事处。甲是上海负责人,乙是香港负责人,他们每隔若干天都要出差去总部述职。今年开始时两人在总部开会,90天后他们再次于总部相遇。已知甲每隔17天来总部一次,二人往返北京周期的最大公约数是6,则乙每隔多少天来北京述职?( )

A.18
B.24
C.29
D.48

答案:C
解析:
甲的述职周期是18天,甲、乙述职周期的最大公约数是6,最小公倍数是90。因此甲、乙述职周期的乘积为二者最小公倍数与最大公约数的乘积6×90=540,乙的述职周期是540÷18=30天,则乙每隔29天来北京述职。速解:乙的述职周期是6的倍数,是一个偶数,则乙每隔奇数天来北京述职,选C。

第3题:

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0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1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1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

A.中国法律

B.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C.法国法律

D.美国法律


正确答案:A

第4题:

本月公司安排甲乙丙丁先后去外地出差,一个去南京,一个去北京,一个去广东,还有一个去广西。去北京的比甲和丁先出发;甲的出发时间与去广西的不是同一天,去广东的比丁要晚,比去南京的也晚;乙最晚出发,去的不是广东。
则可以推出:

A.甲去南京,乙去北京,丙去广西,丁去广东
B.甲去广东,乙去南京,丙去北京,丁去广西
C.甲去南京,乙去广西,丙去北京,丁去广东
D.甲去广东,乙去广西,丙去北京,丁去南京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分析推理题目。
根据“去北京的比甲和丁先出发”,按出差时间北京>甲、北京>丁;
根据“去广东的比丁晚,比去南京的也晚”,按出差时间丁>广东、南京大于广东;
根据“乙最晚出发”可知,去广东的人出差的时间排在四人中的第三位,即北京>丁(南京)>广东>乙(广西)。
甲不去北京,因此甲、乙、丙、丁四人出差去的地方分别为广东、广西、北京、南京。

第5题:

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 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 京登记结婚。2004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 人在深圳居住,2006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 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 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 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 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查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 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締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締 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 为婚姻締结地,深圳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 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

第6题:

   判断题:党员领导干部陈某利用到北京出差之机携妻同行,其妻在北京旅游5天,回单位后陈某在其妻的要求下将两人此行开支一并报销。陈某此举违反了《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7题:

俄罗斯实行夏令时后,北京和俄罗斯的时差是4小时,例如北京时间12点时,莫斯科是8点。某日当北京时间8:25时,李同学和张老师分别从北京和俄罗斯同时出发去对方所在地,张老师于北京时间15:46到达北京,李同学和张老师在途中所花时间之比是6∶7,那李同学到达莫斯科时,当地时间为:

A.10:25
B.10:39
C.10:43
D.11:51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程问题,属于基本行程类。
第二步,由题意可知,张老师从莫斯科到北京总共用时7小时21分,根据“所花时间之比是6∶7”,可知李同学途中所花时间为(7小时21分)×

,即6小时18分钟。
第三步,故李同学到达目的地时,北京时间是14:43。由于北京和俄罗斯有4小时时差,此刻莫斯科时间是10:43。

第8题:

甲与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

C.中国法

D.法院应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
【考点】侵权法律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题中甲乙两人均为美国人,均在q-国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加拿大,故三国法律均可适用。ABC均为应选项。

第9题:

甲卖给乙一辆汽车,未约定履行地点。甲住南京,乙住北京,问交付汽车和价款的地点是:

A.南京南京
B.北京北京
C.南京北京
D.北京南京

答案:A
解析: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三是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10题:

某公司总部在北京,同时在上海、香港设有办事处。甲是上海负责人,乙是香港负责人, 他们每隔若干天都要出差去总部述职。今年开始时两人在总部开会,90天后他们再次于总部 相遇。已知甲每隔17天来总部一次,二人往返北京周期的最大公约数是6,则乙每隔多少天来 北京述职?

a.18 b.24 c.29 d.48


答案:C
解析:
甲的述职周期是18天,甲、乙述职周期的最大公约数是6,最小公倍数是90。因此甲、乙 述职周期的乘积为二者最小公倍数与最大公约数的乘积6x90=540,乙的述职周期是540÷18=30天,则乙每隔 29天来北京述职。
速解:乙的述职周期是6的倍数,是一个偶数,则乙每隔奇数天来北京述职,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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