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B起诉期限为6个月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题目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

起诉期限为6个月

C

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

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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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真题)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行为的种类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但不是一一对应相应的共犯类型,共犯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此要注意它们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

第2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
A

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B

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C

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D

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具体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以及专属抗辩权。据此,长城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行使债务人南买公司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此,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和抵销权。

第3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正确答案:A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由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A正确。本案是不服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因此B不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C不选。题中所给的材料仅仅说明了被告的主张,并未表明被告是否提出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因此不能直接推断出D项正确。

第4题:

单选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

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

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

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 B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讼客体,是裁判的对象。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实体权利请求。两者的联系在于诉讼请求是基于特定的诉讼标的提出的。两者的区别在于:①诉讼标的不能任意变更,变更了诉讼标的就等于变换为新的案件;②在诉讼标的确定的情况下,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本题中,将支付租金的实体请求变更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实体请求,其请求权的基础,即房屋租赁关系没有变更,甲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

第5题:

单选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

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

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

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就是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而被诉的相对人即被告。《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刘某侵权致使未成年人王甲左耳失聪,王甲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幼儿园由于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王甲遭受左耳失聪,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第6题: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B、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 D、起诉时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

正确答案:D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纠纷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本案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B

本案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C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D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商标法》第60条第1项规定,有本法第5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8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甲被烫伤是由顾客乙造成的,但乙之所以致使甲被烫伤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丽都酒店实际上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顾客乙对甲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丽都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丽都酒店是在乙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将两诉的审理合并进行,才能在二被告间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此,本案为不可分之诉,丽都酒店和乙应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为错误。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

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

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

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王某的三个子女都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尽管王某只将王乙告上法庭,但法院依法应当追加王某的另两个子女为共同被告。即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

案由

C

诉讼请求

D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CD三项,《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B项,案由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状进行案件管理的一种分类,属于法院的内部审判技术,并不是由当事人直接在起诉状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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