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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物权的设立、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A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B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C 设立不动产物权,自实际占有不动产时发生效力D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题目
单选题
关于物权的设立、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B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

设立不动产物权,自实际占有不动产时发生效力

D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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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作为观念交付的方式包括:指示交付、占有改 定和简易交付。它们在物权转让和物权设立上的区别 是:( )
A.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均可作为物权的转让方式
B.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均可作为物权的设立方式
C.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可作为物权的转让方式
D.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可作为物权的设立方式


答案:A,C,D
解析: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可作为物权的转让 方式和设立方式,但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的转让方 式。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第2题: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
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

答案:A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属于有偿使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除了出让,还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C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D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题:

以下关于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经登记

B、抵押权具有物上代表性

C、抵押权的设立必须转移担保物的占有


参考答案:B

第4题: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
  • 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

正确答案:A

第5题:

以下关于物权效力、物权合同、物权保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设立效力
B.未经物权登记,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
C.动产转让的,经合同签字盖章时发生物权效力
D.机动车转让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因物权的归属、内容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答案:A,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原则: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6题:

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设立
B:转让船舶物权,自登记时发生转让物权效力
C:因拆除房屋消灭物权的,自登记时物权消灭
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答案:A,B,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取得而非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证件颁发仅具有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故A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转让船舶物权,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故B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拆除房屋消灭物权自房屋拆除时发生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效力,登记仅具有确认效力,故C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无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D选项正确。

第7题: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真题)

A.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
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

答案:A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属于有偿使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除了出让,还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C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D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8题:

关于动产交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的设立,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B.船舶物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D.动产物权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提示】此知识点新教材未涉及

第9题:

关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
  • B、在“-物二卖”的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
  • C、同-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 D、物权优先于债权是绝对的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作为观念交付的方式包括: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它们在物权转让和物权设立上的区别是:()

  • A、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均可作为物权的转让方式
  • B、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均可作为物权的设立方式
  • C、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可作为物权的转让方式
  • D、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可作为物权的设立方式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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