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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题目
问答题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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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3)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4)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2题:

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点。


参考答案:

(1)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相互关系来看,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该请求既不同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或虽不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从与案件的联系来看,第三人是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
(3)从参加诉讼的目的来看,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从参加诉讼的时间来看,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主体,而不是起诉或应诉主体。


第4题:

我国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

  • A、原告须因环境侵权而遭受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 B、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全部都转由被告承担
  • C、关于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可以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来确定
  • D、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正确答案:C,D

第5题:

环境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按照门市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第6题:

简述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代理人为律师(2)须有委托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3)代理律师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4)代理律师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5)律师合法代理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7题:

与民事诉讼比,行政处理机制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方面意义?


正确答案:①行政处理制度能够正视当事人间因社会的、经济的地位差异性产生的能力差异所造成的实质不平等现象,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公平性
②纠纷行政处理程序所需费用主要由国库负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③行政纠纷处理程序通常较为简便,有利于迅速妥善解决纠纷。

第8题:

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第9题:

试结合各国环境侵权立法的规定,谈谈现代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正确答案:(1)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
(2)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3)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4)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
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10题:

当事人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

  • A、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B、行政复议
  • C、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D、以原纠纷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