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新海域
在毗连区以外
不是国家领土组成部分
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
第1题:
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2分)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2分)
(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2分)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2分)
第2题:
什么是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
第3题:
A、专属经济区是公海的一部分
B、沿海国不能将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据为己有
C、沿海国未宣布建立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的该海域仍是公海
D、公海和专属经济区都是自由的
第4题:
第5题:
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任何沿海国都享有专属经济区权利
B、专属经济区制度将会影响其上空或者底土的法律地位
C、其他国家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D、其他国家要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任何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第6题:
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别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及相关的权利。但要顾及到沿海国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3.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在外国专属经济区内除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外,还可以参加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的剩余生物资源。并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养护资源义务。
第7题:
专属经济区 名词解释
第8题: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专属经济区与毗连区重叠时,毗连区的地位不再属于公海而属于专属经济区,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若沿海国不规定专属经济区,只确定毗连区,则其毗连区仍属公海
B.专属经济区和领海都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两者地位相同
C.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
D.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和其他国家都有在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第9题:
A.一国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是其领土的组成部分
B.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350海里
C.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是非洲国家首先提出的
D.除沿海国可以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外,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