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归因理论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
第2题: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范围。肯定性范围,所谓肯定性范围,是指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纳入国家赔偿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否定性范围,所谓否定性范围,是指被明确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的行为,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以及通过其他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等可以获得补偿的也无权再向国家要求赔偿;
(4)行政立法行为;
(5)政府行为;
(6)内部行政行为;
(7)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第3题:
我国法律对保障妇女就业权有何具体规定?
第4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子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第5题:
我国《票据法》对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中国1995年《票据法》第五章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1)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2)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这一规定与前述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3)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此外,该法第101条规定,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适用付款地法。
(4)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6)在《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关系上,《票据法》规定,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国目前未加入《日内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第6题:
试述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和表现。
仲裁条款,是仲裁条款虽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但其在性质上、效力上均独立于主合同,其效力有独立的确定性,不受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等情形的影响。仲裁条款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性质上的独立性;效力上的独立性。
第7题: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对公司外部环境审批标准缺乏具体规定。 ( )
第8题: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 )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两年内
B.三年内
第9题:
第10题:
在我国城乡基层社区实行社区自治是符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