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婚姻终止的理由。
第2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3题:
第4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
第5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得违反;晚婚晚育只具有鼓励、提倡性质,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第6题:
简述可推翻婚姻的法定理由。
可推翻婚姻的法定理由是:
(1)婚姻任何一方无能;
(2)与讼人拒绝完婚;
(3)婚姻任何一方并非忠诚同意结婚;
(4)结婚任何一方是精神病者;
(5)与讼人在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
(6)与讼人在结婚时已怀有另一男子的骨肉。
第7题:
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简述其理由。
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髑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理。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结婚”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其结婚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因此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第8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第9题: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
第10题:
A、重婚
B、欺诈
C、胁迫
D、没达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