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多选题民事执行中,执行客体可以是()。A被执行人的人身B被执行人的财产C被执行人的行为D有异议的标的物E案外人的财产

题目
多选题
民事执行中,执行客体可以是()。
A

被执行人的人身

B

被执行人的财产

C

被执行人的行为

D

有异议的标的物

E

案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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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参与人包括()。

A.协助执行人

B.执行见证人

C.被申请执行人的家属

D.翻译人员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正确答案:AB
【考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异议权
【解析】本题是对《执行程序解释》中执行当事人异议权的考查。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对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享有异议权,选项A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因此,对于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享有异议权,选项B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l5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因此,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案外人而不是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享有异议权,选项C不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的问题,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为公法,其中并未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可享有异议权,因此,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不可享有异议权,选项D不应选。

第3题: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委托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委托的民事执行机构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并已受理案件
  • B、被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受理申请的民事执行机构的辖区
  • C、受委托的民事执行机构具有实施执行的便利性
  • D、受理申请的民事执行机构因公务繁忙无法执行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A选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应选。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的异议权只属于案外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并不享有此项权利,故C选项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故D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6题:

民事执行的客体包括()。

A.被申请执行人的人身

B.作为

C.不作为

D.案外人的财产


参考答案:B, C

第7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执行与审判的关系【详解】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理,从而确认民事权利,这是审判程序;第二阶段是实现民事权利的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确定以后,再由法院作为国家执行机关对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进而使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虽然立法与理论研究以及实践都把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作为重点,但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有自己独有的诉讼价值和诉讼地位。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在于,它是相对独立于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诉讼程序,表现为:(1)二者的宗旨不同,审判程序着重通过精密、周全的审理和判决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存在与否,强调司法公正的实现。而执行程序是实现已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重点是强调迅速实现结果,以实现诉讼效率和效益;(2)二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审判程序是诉讼程序中的必经程序。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过民事审判这一程序,而民事执行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只有当诉讼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的时候才会发生执行问题,才有可能启动执行程序的发生;(3)二者适用的根据不同,民事执行的根据主要是民事审判程序产生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支付令,但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成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根据,主要有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罚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等;(4)二者的实施机构不同。在我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但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的审判部门进行,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专门执行部门行使。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民事审判程序并非一定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如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就没有经过审判程序,但其可以进入执行程序,故C项说法错误,应选。同样的道理,民事执行程序并非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其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与审判程序有诸多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裁定终结执行,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陷阱】不少人认为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而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不少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一般都要经过审判程序,但亦有一些案件无须审判程序而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如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就可以未经审判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所以说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过于绝对了。反之,执行程序亦并非审判程序的继续,不仅是因为执行程序独立于审判程序,且与审判程序存在重大区别,还因为一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并未经过审判程序,故不能说执行程序是审判程月的继续。对于这一点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8题:

民事执行中,()不能作为执行客体。

A.特定物

B.种类物

C.行为

D.人身


参考答案:D

第9题: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参与人包括()。

  • A、协助执行人
  • B、执行见证人
  • C、被申请执行人的家属
  • D、翻译人员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民事执行中,执行客体可以是()。

  • A、被执行人的人身
  • B、被执行人的财产
  • C、被执行人的行为
  • D、有异议的标的物
  • E、案外人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