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结合国内外学者有关国际私法范围的观点,谈谈你在这方面的认识。
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关于这个问题,各国学说和立法都极有分歧,因此不宜采取绝对化的观点。例如:
(1)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但实际上也把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及其它一些程序规则都包括在国际私法之中。不过,他们反对把国籍问题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归入国际私法(但住所问题却是它们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内容)。
(2)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尤其是法国,却对国际私法作广义的理解,认为它除了冲突规范外,还应该包括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私法主体的所有规范(如有关国籍与住所的规范)以及管辖权规范。近年来,也有些法国国际私法学家主张国际私法还应包括统一实体私法。不过,他们仍认为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重要的规范。德国的学说一直认为国际私法只解决法律冲突问题,而把国籍问题归入宪法,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归入外国人法,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归入民事诉讼法。
除了不宜采取绝对化的观点之外,还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例如,在早先,国际私法只是以某些国家的国内冲突法的形态存在。但后来,继统一冲突规范出现之后,又出现了通过国际公约缔结统一实体私法(即统一私法)的要求和趋势,这就使国际私法在范围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内容。自20世纪末起,另一种主张把各国在国际民商关系中要求“直接适用的法”也包括在国际私法范围中的理论,也开始张扬起来。
结合上述各种不同的理论,一般认为,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类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的效力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如果一国立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方面的民事权利,那么在该国境内就不会发生这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更不会发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即指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的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即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的规范。
第2题:
各种有关国际私法范围的主张,其争执的焦点在于:()
A、对于国际私法存在条件的认识不同
B、对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同
C、对于国际私法的特殊性理解不同
D、对于国际私法存在的目的与任务的认识不同
第3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机智的认识。
第4题:
结合你的写作实践,谈谈你对写作能力发展规律的认识。
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与其身心发展阶段性有关,一方面要注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设置吸引学生写作的题材,一方面要设置一定的阶梯,循循诱导学生不断进步。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四个学段,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写作的总目标和四个学段的目标,并将第一学段(1-2年级)定名为为“写话”,第二(3-4年级)、三学段(5-6年级)定名为“习作”,第四学段(7-9年级)定名为“写作”。
培养、提高学生写作能力,最为重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认识世界
这一目标涉及到“阶段目标(1-2年级)”的第1条、“阶段目标(3-4年级)”的第1-2条、“阶段目标(5-6年级)”的第1-2条、“阶段目标(7-9年级)”的第2-3条、“高中(必修)课程目标•表达与交流”的第1-2条。文章是客观世界的反映,要写好作文就必须准确的认识客观世界,这种认识是一种全面的、客观的认识;而所谓的“全面”,是一种辩证的“全面”。在认识过程中,只有选好自己的立足点,才能抓住所要反映的事物的关键,才能相识的占有一切相关资料;在认识过程中,要是自己的观点、看法和主张具有正确性,就要在分析事理时坚持辩证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真切的认识世界,主要有材料的取舍来体现。
第二:整理思路
这一目标涉及到“阶段目标(5-6年级)”的第3条和第6条、“阶段目标(7-9年级)”的第4-7条、“高中(必修)课程目标•表达与交流“的第3条和第5条。文章不是字词句的随意堆砌,应接一定的章法排列。要使文章的条理清楚,就得注意它的开头与结尾、段落与层次、过渡与照应,这就牵涉到学生本身思路的清晰。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整理思路,主要通过材料的安排以及文章的构思(及谋篇布局)来体现。
第三:锤炼语言
这一目标涉及到“阶段目标(1-2年级)”的第2-3条、“阶段目标(3-4年级)”的第5-7条、“阶段目标(5-6年级)”的第5-6条、“阶段目标(7-9年级)”的第8-9条。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锤炼语言,主要有遣词造句(包括标点符号的运用)来体现。如有计划的多做一些造句练习,自然能“下笔如有神“了。
1、入门写作训练:小学进行写通句子的训练;
2、单项写作训练:又称片段写作教学、“小作文”,贯穿于整个小学阶段,为了培养某一方面的写作能力而进行的教学、训练活动;
3、综合写作训练:也称“大作文”,写成一篇文章的教学、训练活动。
4、强化写作训练:立论训练——提炼分论点训练——寻依据训练——列提纲训练。
略
第5题:
结合有关思想家的观点,谈谈你对官僚制的理解。
在西方,对官僚制的注意和研究由对官僚主义的不满和抨击肇始,“官僚统治”(bureaucracy)一词在十八世纪中期即已出现,最初,官僚统治似乎只是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专利,卡里尔(ThomasCarlyle)在1950年对官僚统治的简要评论代表了当时英国的流行观点:“这是大陆上的害人精……我相信英国并无产生官僚统治的危险与可能。在这里,民主制是人心所向。”但是,面对十九世纪末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特别是1870年的改革使英国文官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趋近,英国人不得不承认“对英国最稳固、最持久、最强大的影响,是众多终身官员的影响。”到了现代,韦伯(Max•Webber)对官僚制的讨论已超越了早期措辞激烈的抨击和嘲讽。他关于现代组织形式发展必然伴随官僚制化的悲观断言被现实不那么悲观地验证着。时至今日,官僚制化的浪潮已席所有现代国家。
官僚制作为一套较完整的规则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赋予官僚权力的规则。二是赋予官僚责任的规则。这两种规则相互结合,决定了官僚与统治者的关系。官僚制作为一套较完整的规则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赋予官僚权力的规则。二是赋予官僚责任的规则。这两种规则相互结合,决定了官僚与统治者的关系。
第一,从分工的历史发展趋势理解“官僚制化”具有历史必然性。从分工的历史发展趋势理解“官僚制化”为什么具有历史必然性官僚的产生和有其比具体政治体制更深刻的社会基础,取消官僚的看法忽略了由经济技术因素的制约;而专家治国的论点则夸大了技术因素的作用。从中介的角度定义官僚和官僚制,不仅可以明确官僚作为统治者工具的政治性,还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官僚制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趋势相连,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第二,科学地认识官僚主义,进而认识控制官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当前官僚主义是一个含义很泛的词,可以说“哪里在抱怨官僚,哪里就在说官僚主义”。但实际上,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负责任、滥用权力、人情风、后门风等是不能归责于作为中介的官僚和官僚制的,因为作为中介的官僚和官僚制本身就意味了对私人关系的排斥而推崇规则主义、规范性关系。这些所谓的“官僚主义”,可以通过对官僚制的完善而克服。墨守陈规(形式主义、僵化、繁琐并由此产生的脱离实际、公文旅行等等)、扼杀人的创造性才是真正的由官僚制而产生的官僚主义,它们是官僚制本身无法克服的,只有在官僚制以外寻求救治良药。又比如,“官本位”这一官僚主义典型表现,是古今中外历史都有的,但仔细分析,中国古代的“官本位”是和我国古代政治上的集权主义分不开的,实质是“皇帝本位”;而西方现代的“官本位”,是行政在适应社会需求过程中过分膨胀而造成的,随着行政管理的组织化而产生的行政官僚权力大大扩张造成的。对此二种形同实异的官僚主义,在救治途径和方法选择上显然应区别对待。科学地认识官僚主义,进而认识控制官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
第6题:
正确答案:(1)学生申诉的范围比较宽,一般涉及较多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依据《教育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有如下几种:
①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的,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可以提出申诉。
②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可以提出申诉。
③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等,可以提出申诉。
④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可以提出申诉。
⑤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7题:
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你自己的认识,谈谈你对“以药养医”的看法,字数 350字左右,要求:语言流畅,观点鲜明,言之有理。
第8题:
第9题:
请结合你的一次“弯腰”经历,谈谈你对“弯腰”的认识。(4分)
第10题:
谈谈你对国内外社会体育经费来源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