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施律师私下与甲公司商定,由其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施律师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对于施律师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施律师依法可以独自接受当事人委托
B.施律师可以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案件
C.接受委托不用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D.施律师的行为应该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
第2题:
第3题: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第4题: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第5题: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伟提起诉讼
第6题: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下面描述正确的是( )。
A.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B.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C.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D.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第7题:
张珊获得的奖金比李思的高,得知王武的奖金比苗晓琴的高后,可知张珊的奖金比苗晓琴的高。
以下各项假设均能使上述推断成立,除了( )。
A.王武的奖金比李思的高
B.张珊的奖金不比王武的低
C.李思的奖金比王武的高
D.李思的奖金和王武的一样高
第8题:
周晓斌是某市检察院刑检处处长,其在工作之余以朋友的名义登记成立盈科商贸公司经营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等,并向全市各县区院推荐购买该公司经营的产品。盈科公司经营期间与盛茂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为拖欠应偿还债务,周晓斌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董文明打招呼要求调查盛茂公司,后盛茂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201x年11月,该市检察院立查了某国有公司总经理郑某涉嫌受贿罪,案发后郑某妻子张某私下邀请周晓斌到“鱼翅皇”大酒店就餐,请求帮助对郑某减轻处罚,并送给其茅台酒2箱,海参4盒。周晓斌遂找到市院反贪局侦查处负责办理此案的副处长王向阳了解案情,告诉王向阳郑某是其朋友,在办案中尽量给予其关照。后周晓斌又找到张某,告诉其已经打了招呼,并借用张某奥迪轿车一辆供个人使用。
问题:
1.周晓斌的行为存在哪些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或检察纪律的情形?(15分)
2.对周晓斌打探案情,要求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关照的作法,王向阳应当如何应对?(5分)
参考答案:
1.(1)周晓斌以朋友名义登记成立盈科商贸公司的行为,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28条“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或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1条“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规定。(3分)
(2)周晓斌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董文明打招呼要求调查盛茂公司的行为,违反《准则》第27条“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或《条例》第56条“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3分)
(3) 周晓斌接受郑某妻子宴请和财物的行为,违反《准则》第29条“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不参与其安排的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的规定,或《条例》第52条“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的规定。(3分)
(4)周晓斌向王向阳打探案情,违反了《准则》第23条“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其他信息”的规定,或《条例》第41条“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及第51条“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办案”的规定。(3分)
(5)周晓斌借用郑某妻子张某车辆的行为,违反《准则》第29条“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人提供的出借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的规定,或《条例》第73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案发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财物或交通、通讯工具的”的规定。(3分)
2.根据《准则》、《条例》及高检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一,王向阳应拒绝向周晓斌泄露案件办理情况(2分)第二,应当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及法律的规定办理案件,不受周晓斌的干预和影响(2分)第三,周晓斌违规打探案情、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分)
第9题:
以下哪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和具体做法是不正确的?( )。
A.律师甲接受一朋友委托,帮其打官司,并声称:咱们关系那么好,我帮你打官司,你愿给多少钱就给多少钱
B.王律师帮张经理打赢了一个标的额非常大的经济官司,为张经理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张经理为了感谢王律师送给他一辆轿车。王律师认为自己在办案的过程中比较辛苦,并且张经理也非常有诚意,于是他就接受了这辆轿车
C.张大爷的儿子不孝顺,平时对张大爷不闻不问,并且长达数年的拖欠赡养费。为此,张大爷找到天达律师事务所,委托刘律师帮他告他儿子。刘律师提出,自己一向喜欢按照诉讼结果收取费用,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也要求以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张大爷表示同意
D.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仇律师帮其代交律师费
第10题:
王律师在为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吕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胡某认为王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王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王律师为其代理另一起法律事务。此时,王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A 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委托
B 可以在征得吕某同意后接受委托
C 可以不经吕某同意而接受委托,因为委托事项与吕某无关
D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答案:B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