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第1题: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2题: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可以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题:
《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4题: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 )。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B.应当比照既遂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第5题:
17岁的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当地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的刑法原则是:
A.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B.罪责刑形式应
C.罪行法定
D.主客观相统一
第6题:
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7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A.中止犯
B.既遂犯
C.实行犯
D.未遂犯
第8题:
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9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D.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10题:
A、牵连犯
B、吸收犯
C、结合犯
D、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