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判断题甲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因精神失常丧失行为能力的,并在一次意外中身亡。甲的遗产应根据其遗嘱进行分割。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甲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因精神失常丧失行为能力的,并在一次意外中身亡。甲的遗产应根据其遗嘱进行分割。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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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B.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C.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D.应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正确答案:A
「考点」遗嘱的效力;遗赠的执行;继承权的放弃;遗产的分割
「解析」A错,《继承法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B对,《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C对,《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D对,《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形下所立遗嘱有效?()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丙所立遗嘱

B、丁伪造的遗嘱

C、甲在意识清醒情况下的自书遗嘱

D、乙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答案:C

第3题: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有效。( )


正确答案:√
行为是否有效,根据行为时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而定。

第4题:

甲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几年后,甲因患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死后,其先前所立遗嘱(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有效条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当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即便后来丧失,遗嘱仍为有效;在设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即便后来恢复,如果没有追认,也不能认为遗嘱有效。

第5题: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立遗嘱不久,甲因为第三者感情纠葛问题受到严重的刺激,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自书遗嘱,甲是否有遗嘱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遗嘱能力,因为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有遗嘱能力,因为其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能力人
C: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医院鉴定并宣告
D: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意见》第41条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A是错误的。而如果继承人对遗嘱人行为能力有异议,应由法院依法确认,而不是由医院或继承人确认。所以,CD选项也是错误的。

第6题:

下列不属于法律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是()。

A.甲立遗嘱后死亡发生的遗嘱继承

B.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超越其年龄和智力的行为经其父同意

C.甲开车撞到乙致乙死亡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D.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甲子代位继承甲父遗产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应当首先在下列哪些成员中分割?( )

A.其子乙
B.其父丙
C.其妻丁
D.其弟戊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问题。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子乙、其父丙、其妻丁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弟戊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8题: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的效力()。

A.无效

B.被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参考答案:B

第9题: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案:A,B
解析:
【考点】破产重整计划【详解】《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应按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选项为过半数同意通过,错误。《企业破产法》第86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选项的三分之二通过错误,应为全部通过。

第10题:

下列人员不能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C,D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查的是遗嘱的实质生效要件。有效的遗嘱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要使遗嘱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实质要件:一是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三是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能以立遗嘱时该继承人的情况来确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四是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AB项不正确,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疾病,并不患有精神病的人,既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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