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甲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因精神失常丧失行为能力的,并在一次意外中身亡。甲的遗产应根据其遗嘱进行分割。

题目

甲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因精神失常丧失行为能力的,并在一次意外中身亡。甲的遗产应根据其遗嘱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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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B.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C.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D.应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正确答案:A
「考点」遗嘱的效力;遗赠的执行;继承权的放弃;遗产的分割
「解析」A错,《继承法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B对,《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C对,《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D对,《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形下所立遗嘱有效?()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丙所立遗嘱

B、丁伪造的遗嘱

C、甲在意识清醒情况下的自书遗嘱

D、乙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答案:C

第3题: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有效。( )


正确答案:√
行为是否有效,根据行为时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而定。

第4题:

甲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几年后,甲因患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死后,其先前所立遗嘱(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有效条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当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即便后来丧失,遗嘱仍为有效;在设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即便后来恢复,如果没有追认,也不能认为遗嘱有效。

第5题: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对外效力;当然退伙【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本案中,合伙人甲已经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具有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无效,A说法错误,应选。《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因此,B说法错误,应选;C说法正确,不应选。退伙事由的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因此甲退伙生效日是其丧失行为能力实际发生日而非法院宣告之日,因此D说法错误,应选。

第6题:

关于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能力,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A.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法人的行为能力则总是有限的

B.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

C.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并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能力,法人丧失行为能力同时也就丧失了权利能力

D.公民一旦出生,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的退伙及合伙人身份的转变。 A项:《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一切法律行为均无效,不因丁是否知情而不同,故A项错误,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由此可见,除名乃是对于有过错的合伙人的一种惩罚措施,丧失行为能力不是除名的理由,故B项错误,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3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在甲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故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3款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因此,若乙与丙不能就甲转为有限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则甲退伙,退伙时间应为甲丧失行为能力的事实发生之日,而非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生效之日。故D项错误。

第8题: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的效力()。

A.无效

B.被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参考答案:B

第9题: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案:A,B
解析:
【考点】破产重整计划【详解】《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应按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选项为过半数同意通过,错误。《企业破产法》第86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选项的三分之二通过错误,应为全部通过。

第10题:

下列人员不能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C,D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查的是遗嘱的实质生效要件。有效的遗嘱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要使遗嘱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实质要件:一是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三是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能以立遗嘱时该继承人的情况来确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四是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AB项不正确,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疾病,并不患有精神病的人,既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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