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统治的结构及其相应的合法性原则
法律秩序是一种理性化的统治
近代法律制度只产生于西方世界,与资本主义的成长有关
中国古代法也是一种理性法律
第1题:
韦伯将合法性的权威分为三种,其中不包括()。
A.传统的统治
B.超凡的统治
C.法律的统治
D.合理的统治
第2题:
第3题:
法律秩序(韦伯)
第4题:
韦伯认为形式的法律体系是落后的,实质的法律体系是先进的。
第5题:
韦伯将合法性的权威分为三种,其中不包括()。
第6题:
A.传统的权力
B.超凡的权力
C.基于法律和理性的权力
D.专制的权力
第7题:
韦伯是如何论述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的?
第8题:
试论韦伯的法律类型理论。
韦伯的法律类型理论是建立在其社会行为的理想基础之上的。具体说来,韦伯是根据两条标准对法律进行分类的;一是形式标准,据此可以把法律分为形式法和实质法;另一是理性标准,据此可以把法律分为理性法和非理性法。把这两条标准结合起来,他构建了四种法律类型,即形式理性法、形式非理性法、实质理性法、实质非理性法。
(1)形式非理性法律
它是指执法者以巫术、魔力等非理性的手段进行裁决。
(2)实质非理性法律
它是指按照宗教首领或者长者的意志执行的法律体系。
(3)实质合理性法律
它是指把成文规则和案件的特殊情况结合在一起进行考虑的法律体系。
(4)形式合理性法律
它是现代西方特有的法律类型,也是法理型同志的统治的基础,只有这种形式合理性法律统治下的社会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
第9题: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三种权威不包括()。
第10题:
根据韦伯的理论,合法性的权威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