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题目
问答题
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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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3年1月,德国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乙公司,要求行使其对乙公司所属货轮“胜利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经法院调查,“胜利号”是我国乙公司从意大利租用的一艘在马来西亚登记并悬挂马来西亚国旗的光船。则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应适用原告的本国法,即德国法

B.适用光船租赁行为地法,即意大利法

C.因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应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适用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海商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本案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D项正确。C项对船舶优先权存在误解,船舶抵押权虽具有优先性,但并非“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概念,我国《海商法》第21条专门规定了其含义,第22条则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其具体内容。实际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要强于船舶抵押权,应当先于抵押权受偿。

第2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法院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第3题:

2000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某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船是我国某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该案运用( )法律。

A、香港

B、希腊

C、巴拿马

D、中国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第5题:

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渔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B

第6题:

香港“破浪”号轮船属于香港大通公司所有,大通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在一份合同中约定把“破浪”号抵押给美国甲公司。后来“破浪”号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因为驾驶员驾驶失误撞上另一属于我国乙公司的船舶,“破浪”号进入上海修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后,大通公司迟迟不肯交纳维修费用。同时,乙公司将大通公司起诉至上海法院。上海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碰撞事故乙公司无过失,由“破浪号”的所有人大通公司负责赔偿。在大通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形下,根据我国《海商法》,如何确定“破浪”号上的优先受偿顺序?( )。

A.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

B.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C.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

D.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D
 【考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
    【解析】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属于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的权利来源之一,所以被碰撞的我国乙公司享有对“破浪”号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所以清偿顺序为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正确答案是选项D

第7题:

2005年l2月,丹麦某公司在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跃进公司租用的货轮“远洋”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远洋”是跃进公司从西班牙某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青岛海事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来处理“远洋”的抵押权问题?( )

A.丹麦法律

B.中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西班牙法律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对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民通意见》l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本题应适用该案住房所在地中国的法律,应选择D项。

第8题:

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张在A地支付的支票,后来,两公司之间因此支票发生纠纷,乙公司要提起诉讼,应当向()法院起诉。

A、A地法院

B、甲公司所在地法院

C、乙公司所在地法院

D、A地法院或甲公司所在地法院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享有顺天号货轮的优先权。现顺天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甲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内不行使将消灭。


参考答案:A
《海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第10题:

天南公司因浦东公司拖欠其货款300万元与浦东公司协商未果,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天南公司向浦东公司所在的A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甲市A县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查封了乙公司的厂房。后天南公司向合同履行地甲市B县法院起诉浦东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人民币30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天南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须在30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B.浦东公司提出以冻结其300万元存款为条件申请法院解除对厂房的保全,法院可以准许
C.如果天南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A县法院应当解除对浦东公司厂房的保全措施
D.天南公司的保全给浦东公司造成损失的,浦东公司可以向A县法院或者B县法院起诉天南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因此,应由甲市B县法院来解除保全措施,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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