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国家》
《真正的人道主义》
《人权和自然法》
《法律的道德性》
《社会秩序的原则》
第1题:
雅克·马里旦的著作为()。
A.法律的概念》
B.《哲学导论》
C.《法律的道德性》
D.《法理学》
第2题:
简述马里旦认定的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的几种情况。
(1)只要人类自然的有权享有供自己共同使用的自然物质财富,它就属于自然法。
(2)与前者相区别的,只要理性必然地得出结论,认为为了共同福利,并作为管理物使财富一定要私有,那么对物质财富的私有权就属于国际法或万民法。
(3)至于私有权的具体形式,按照特定社会及其经济的发展状态而有不同,这主要由实在法加以确定。
第3题:
试论马里旦的人权思想。
(1)马里旦以阿奎那的神学自然法理论为思想渊源。
(2)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人最初在自然状态就享有这些自然权利。人权来源于自然法。
(3)自然法包含有自然法的本体要素和认识论要素。
(4)马里旦把人权分为自然法人权和实在法人权。自然法人权讲的是人权的来源;实在法人权讲的是人权的保障。
(5)马里旦人权的内容有人格权、公民人格权和劳动人格权。
第4题:
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第5题:
非神学的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
第6题:
在马里旦的著作中,法律理论的专著有()。
A.《真正的人道主义》
B.《论历史哲学》
C.《宗教和文化》
D.《人权和自然法》
E.《人和国家》
第7题:
简述马里旦对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的观点。
马里旦论述了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他声称,自然人权是不可让与的,因为它们从人的本身为依据,而人的本性又是任何人都不能丧失的。每一种法律,尤其是自然人权所依据的自然法,都旨在增进共同福利;同样地,人权也和共同福利有着一种内在的关系。不过,这有两种情况:
其一,有些人权,如生存或追求幸福权,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如果国家能够在任何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此,它们是绝对不能让与的。
其二,有些人权,如结社或言论自由权,则具有另外的性质,即如果政治体不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而,这些权利只是基本上不能让与的。
第8题:
简述马里旦人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公民人格权。
(3)劳动人格权。
第9题:
新神学自然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第10题:
马里旦认为,人权的哲学基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