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论罗尔斯的法治原则。
(1)、他的法治理论还区分了实质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实质正义指制度本身合乎正义,这种制度是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豁免。形式正义则指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而不管它们的实质原则如何。
(2)、形式正义是坚持原则或服从制度。为实现形式正义,就必须执行一定的正义律即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应当意味着能够”的准则。第二,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准则。
第三,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准则。第四,规定自然正义观的准则。
他认为,制度正义在社会的实现,大体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人们在原初状态下无知之幕后的选择。
第二,倾向于召开一个立宪会议,抉择一部宪法。
第三在确立了正义的宪法之后,按照宪法的精神做出最佳的决定,即立法的阶段。
第四,法官和行政人员把制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而公民则普遍遵循这些规范。
第2题:
试论先秦法家的“赏罚”理论。
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一些运用赏罚的原则。
(1)“信赏必罚”
法家主张,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要赏,该罚的一定要罚。认为这样做,才能取信于民。
(2)“厚赏重罚”
商鞅认为,只有“厚赏”和“刑重”,才能使民众相信君主和法今。
(3)“赏功刑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
商鞅指出:“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他所讲的功、罪,是专指对待农战而言。他要求用厚赏鼓励人民积极从事农战,用重罚去惩治不努力从事农战的人。为了富国强兵,就必须“赏勇罚怯”、“赏富刑贫”。“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罚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4)“赏誉同轨,非(诽)诛俱行”
这是指社会舆论要与赏罚相一致。法家主张,把人们的思想和社会舆论统一到法令上来,实行“壹赏”,“壹刑”,“壹教”。人们的认识应与法令相一致,“赏不当则民疑”,“有重罚者必有恶名”,这就叫做“赏誉同轨,非(诽)诛俱行”。
(5)少赏多罚,轻罪重罚
商鞅认为,重刑是禁奸止邪的根本,可以导致“无刑”。他说:“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禁奸止过也。
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这段文字集中反映了商鞅的重刑思想。他认为,重刑和实行连坐法,人民就不敢以身试法,自然也就用不着刑罚了。刑罚的作用在于禁奸、止过,要禁奸、止过,没有比用重刑再好的方法了。
韩非也坚持这种重刑论,认为刑轻人民容易犯法,不处罚等于鼓励他们犯罪;处罚了则等于为民众设下陷阱,所以说轻刑伤民。唯有重刑才能止奸,才能治理好国家。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法家认为,推行“法治”的前提是()
第5题: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文明,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第6题:
简述《老子》对法家"法治"的批判。
《老子》对法家"法治"的批判。《老子》认为以"法"治国是与自然之道相违背的人为之道,是欲治反乱的倒行逆施。他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形成"盗贼充斥","民之轻死"。要"使民重死"看重生命,就先"使民无知无欲",然后采取各种"无为而治"的措施,达到无为而无不治。
第7题:
试论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上法,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
(1)立法原则: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2)执法主张:明法;任法;壹法法。
(3)运用赏罚:"信赏必罚";"厚赏重罚";"赏功罚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少赏多罚和轻罪重刑。
(4)法、术、势相结合:"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力,"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法家对于如何处理这三种政治现象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前期法家重,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中"术"。后来韩非总结前期法家德得失,强调必须"以法为本",使法、势、术紧密结合,才能实现"法治"。
首先,以法为本;其次,法与势相结合;
最后,法与术也要结合
第8题:
A、强调法律作为统治工具的作用。
B、强调法治高于人治
C、法家法治讲的“法”,主要指的是古代社会的“刑”,即刑罚
D、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的法治,而是皇帝旨意下的法治,是有“法制”无“法治”
第9题:
第10题:
法家是如何推行“法治”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