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执行的客体?
(1)土地、矿藏、河流等不得让与的财产;
(2)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生活必需品,如床铺、被褥、饭锅、碗筷等;
(3)专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如荣誉证书、礼拜用品等;
(4)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赃物等。
第2题:
质证的客体是什么?
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种证据,对证人证言可以质询,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可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第3题:
第4题:
执行客体是什么?
第5题:
历史认识的现实客体与潜在客体是什么?
第6题:
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犯罪客体可划分:①:犯罪的一般客体.②犯罪的同类客体.③犯罪的直接客体.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犯罪的直接客体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意义:首先,通过分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的属性,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的各种难题.其次,通过分类可以揭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
第7题:
第8题: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什么?
两者的关系有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能决定。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不可缺少的,如脱逃罪、偷越国境罪等。
(3)犯罪客体必然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侵犯,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如盗窃行为、拐卖妇女行为等。
(4)犯罪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根据,犯罪对象对犯罪分类则没有影响。
第9题:
民事执行中,()不能作为执行客体。
第10题:
执行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