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2009年2月1日,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以其自有车辆作抵押向乙借款,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3月1日,甲未通知乙,便将该车辆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乙没有取得车辆的抵押权
B、乙取得车辆的抵押权,可以可以就该车辆行使抵押权
C、乙取得车辆的抵押权,未经其同意,甲转让车辆的行为无效
D.丙取得该车辆所有权
《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本题中,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方可生效,抵押人甲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受让人明知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仍受让抵押物,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自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其带来的损害。故本题选项为BD。
第2题:
【案情】秦岭公司,因业务扩张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张某贷款200万元,张某以其一处在建房屋作抵押。抵押合同约定,若秦岭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该在建的房屋归建行所有,以充抵借款,并且办理了抵押手续。与此同时,秦岭公司又以该同一在建房屋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20万元,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约定仅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的公证,而未登记。后来,秦岭公司又以该在建房屋作抵押向绿林公司借款20万元,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到期后,秦岭公司无法偿还上述三笔款项。
问题:
1.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2.秦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3.秦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之间的抵押权效力如何?
4.秦岭公司与绿林公司之间的抵押权效力如何?
5.若该在建房产在折价以后价值220万元,则应如何分配?
第3题:
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抵押制度”知识点。
第7题:
2015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做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6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16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丁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第8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做生意,由赵某提供价值45万元的房屋一套作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某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而经李某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张某还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桑塔纳”轿车质押给李某,并订立了质押合同。李某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某处。1年后,张某无力还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问:本案中关于抵押和质押的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