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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各项中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的是()。A 年满40周岁B 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C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D 在外国无居留权

题目
单选题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各项中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的是()。
A

年满40周岁

B

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

C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D

在外国无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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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为了体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了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下列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C、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ACD
【考点】本题考点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
【解析】由于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状都有很大抵不同,香港有将近700万人口,而澳门人口总数不到50万,为了真正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作了不同的规定。对于选项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选项A、是错误的,缺少“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条件。对于选项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选项B是正确的。对于选项C,《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中并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构成要件,所以选项C不正确。对于选项D,《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可见选项D多了“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这个条件,所以也是错误的。

第2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的任期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国务委员

C.中央军委主席

D.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AB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务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第3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A、宪法序言

B、宪法第31条

C、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中葡联合声明


参考答案:B

第4题:

根据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一个?()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答案:C
解析:
详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和第49条。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第5题: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面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资格的是()。

A.年满45周岁

B.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C.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D.年满40周岁


参考答案:A

第6题: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各项中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的是()。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

C.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参考答案:D

第7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

A.《宪法》序言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宪法》第31条

D.《中葡联合声明》


答案:ABD

解析: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宪法序言、《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葡联合声明均未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有明确涉及。因此A、B、D是正确选项。

                        

第8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是:( )。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C.无外国居留权

D.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ABD
「考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依此,ABD项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注意,如果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则要求"在外国无居留权".

第9题:

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共用题干

依据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均应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均为5年,可连任1次。

答案:A,D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据此,选项A“每季度公布一次”表述错误,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该条,村务监督机构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故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据此,民主评议,除了针对村委会成员外,还针对“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故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据此,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局并无组织权限,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故选A、C、D。


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邓某等337名代表,超过了全国代表2971名的1/10,所以他们有权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故B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6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破坏选举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故B和D正确。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该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该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据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无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权限,故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据此,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罢免案,只要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而非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同意而通过,故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据此,D项表述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第117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确实有地方财政自主权,但是其财政收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故A项错。另外,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必须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所以B项错。C项中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所以院长也不一定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项中“我国实行民族自治”的提法是不对的,我国应该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选择A、B、C、D项。


请注意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不同,表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不包括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行政长官任期二者相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


A项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都享有终审权,这是特区高度自治内容的一部分。B项中,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体制上,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是香港特区所没有的。在刑事检控职能方面,香港特区受英美法系的影响,由行政部门的律政司承担这一工作,而在澳门,这一工作由专门的检察院承担,而且,检察院亦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所以,C、D两项也正确。


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据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非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12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特别注意批准机关必须是国务院,故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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