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单选题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给红十字会后。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B 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C 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D 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题目
单选题
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给红十字会后。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

B

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

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

D

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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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内部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只向丁清偿4万元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甲、乙、丙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要求各合伙人分别承担清偿责任。

第2题:

甲借款给乙l万元,甲与丙之间签订了-保证合同,此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l.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债务

B.丙不承担该保证债务

C.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债务

D.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AB

第3题:

甲因下海经商欠下乙、丙各30万元债务,而甲最近继承了其父的遗产,价值50万元,但甲却将该遗产无偿赠与其侄子丁。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乙和丙对甲的赠与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行使撤销甲的赠与行为,并可将遗产中的3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20万元用来清偿丙的债权

C.乙只能行使撤销甲对30万元遗产的赠与行为并对该30万元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将丁列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撤销权问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乙和丙都有权行使撤销权,因此A项错误。
乙对甲债权只有30万元,根据上述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只有权在30万元的范围内要求撤销甲的处分行为,而无权对于其他20万元行使撤销权。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至于D,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丁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此D项错误。

第4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

第6题:

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赠与乙800万元用于资助乙的一项发明。但甲在支付给乙500万元后便停止支付,乙此时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300万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万元

D.赠与500万元的合同有效,另300万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7题:

当某被保险人同时向甲、乙保险公司为同一财产分别投保10万元和12万元,甲公司先出单,当被保财产损失16万元,则按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的赔款为( )

A、甲公司赔付6万元,乙公司赔付10万元

B、甲、乙公司各赔付8万元

C、全部由乙公司赔付

D、甲公司赔付10万元,乙公司赔付6万元


参考答案:D

第8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入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正确答案:A
【考点】债的履行规则
【详解】该题考查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对债权人受领迟延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规则中并未详细规定。只是在《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理论上讲,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提供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受领或提供其他协助;二是债务人已经依约提供了履行;三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受领不能。一般来说,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债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其责任。本题中,甲还款未果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自行消灭债务的行为,同时,甲对将现金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并路过闹市遭人抢夺负有重大过失,据此,甲依约定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债务履行,丙对甲的债权依然有效存在。由于甲乙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第9题:

甲答应赠与乙8000元,资助乙一项研究。甲在给30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5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再给乙5000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3000元
D.赠与3000元的合同有效,另50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的是关于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10题:

某乙欠某甲2万元,乙有一辆面包车价值4万元。现乙将车赠与其友丙,甲发现乙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乙偿还债务,于是向法院来诉主张权利,法院应认定()

  • A、该赠与无效
  • B、该赠与有效
  • C、归丙所有
  • D、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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