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析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
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尽管如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一改本国学说和判例对反致所采取的否定态度,对在什么情况下、如何采用反致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大多国家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接受反致。国际条约中也有一些采纳了反致制度的,如1902年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允许反致(第1条),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接受转致(第4条),但也有排除反致的,如1996年海牙《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第20条)和2000年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第19条)等。
第2题:
简析QR技术成功实施的条件。
第3题:
(5) 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但是荆州地区的农业发展条件。(8分)
第4题:
简析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分布的有利条件。
第5题:
简析CFR术语条件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第6题:
简析“皇帝”。
第7题:
简析析辛弃疾《摸鱼儿》。
第8题:
简析反致发生的条件。
主要是因为对同一法律关系各国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连接点,并且因各国对其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而发生的。此外,有时即使有关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的连接点相同,但对这同一连接点的解释不同,也会出现反致。但是,并不是说只要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所涉两国规定了不同的连接点,就一定会发生反致。首先,如果所涉两国的冲突法都认为自己指定的对方法律不包括对方的冲突法,反致便无从产生;其次,有时即使所涉国家认为本国冲突法指定的外国法也包括对方的冲突法,但如致送关系中断,反致也无从产生。对缺乏致送关系的情况,常称为冲突规范的积极冲突,而不缺乏致送关系的情况,则称为冲突规范的消极冲突,反致只能在冲突规范的消极冲突中存在。
第9题:
简析中国发生海啸的可能性及其原因。
第10题:
简析抗日战争胜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