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收养是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法律特征是: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收养是一种身份法是行为,且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3)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
(4)收养行为所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第2题:
简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便是诉讼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依据。但是另一方面,委托人的授权也要为代理人所接受。所以也可以说,委托诉讼代理权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约定。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即,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代理哪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代理哪些事项;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在这种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这一点与法定代理人有莫大的区别。
第3题:
第4题:
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第5题:
第6题:
简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系中,亲权概念一般是:以教养保护未成年子女为中心的父母职能。
亲权具有如下特征:
(1)系基于父母身份而享有的专属司法权力。
(2)只对未成年子女存在。
(3)以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为目的。
(4)集合了权利和义务的性质。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简述复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10题:
简述复代理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