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第2题:
构成法学体系的是()
A.法学的分支学科
B.法学的研究对象
C.法律的调整对象
D.法律现象的性质
第3题:
A、证据法的一般规律
B、证据法材料
C、证据法现象
D、证据法现象和一般规律
第4题:
第5题:
试论述拍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第6题:
如何理解刑法学极其研究对象?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刑法学以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把刑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劳动改造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其他刑事法学学科区分开来。因为,它们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这些学科在研究对象上与刑法学是不相同的,从而它们与刑法学之间的界限也是分明的。在了解刑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刑法学不同于外国刑法学或比较刑法学,所以它只能以研究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适当借鉴外国有关经验与内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要以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从而阐明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和部门法特点的我国刑法学,贡献于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与整个社会的进步。
第7题:
法律现象只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8题:
试论边沁法学研究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观点。
代表边沁法学研究上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人的存在是真实的,而社会集合体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概念建构,不能作为分析法律制度的基本单位。
第二,个人所感觉着的“快乐”与“痛苦”是法律调整的正当基础。
第三,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上,边沁强调个人利益的优先性。
此外,边沁之所以推崇个人主义方法论,是与其对法学科学性的追求分不开的。边沁的学术追求之一,就是使法学成为一门客观的科学。边沁指出,“只有通过像数学那般严格、而且无法比拟地更为复杂和广泛的探究,才会发现那构成政治和道德科学之基础的真理”。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呢?这就必须采用“详尽分类法”,寻求到构成法律的最基础的个体,换言之,用个人主义方法论中的“分析”与“还原”方法,通过个体要素的展现来获取整体的特性与面貌。
第9题:
试论拍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①现实主义研究主题
②历史主义的研究主题
③行为角度的研究主题
④制度层面的研究主题
第10题:
试论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