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监护制度的三个特征。
(1)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
(2)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3)监护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第2题:
简述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其他亲属,朋友),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C.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D.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E.由于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是以自愿为前提,所以不应强行指定。
F.指定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第3题:
简述做好氧疗监护的内容。
第4题:
只有肝脏一个脏器功能衰竭的病人其监护级别为( )
A. 普通监护
B. 1级监护
C. 2级监护
D. 3级监护
E. 特级监护
第5题:
简述监护的法律适用。
(1)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2)适用法院地法。英国在监护问题上首先从管辖权入手。一般英国法院对某一涉及监护的案件有管辖权,它便只适用英国法。
第6题:
简述未对成年人指定监护的含义。
第7题:
简述监护与亲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亲权的基础是建立在血缘纽带之上的亲子关系,以深厚的情感因素为特色,因而不仅包括父母抚育;保护子女的义务,也包括父母教养子女与管理;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所以应该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
监护并不强制要求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监护人应尽的义务,所以主要是一种义务性的职责。
(2)主体范围不同
亲权确定的关系只存在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监护主体的范围很广,监护人可以是父母;兄姐;亲属朋友等,被监护人除了未成年人外,还有精神病人。
(3)内容范围不同
亲权的行使内容主要在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同时有权使用子女的财产,并因此获益。而除父母外的其他人行使监护的内容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
权和财产权的监督和保护,并除了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随意使用其财产,收益应归于被监护人。
第8题:
简述监护的功能。
第9题:
有一个脏器功能衰竭的患者其监护级别是( )
A.特级监护
B.1级监护
C.2级监护
D.3级监护
E.普通监护
第10题:
有肾脏一个脏器功能衰竭的病人其监护级别为
A.特级监护
B.Ⅲ级监护
C.Ⅰ级监护
D.Ⅱ级监护
E.普通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