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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正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

题目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正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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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正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其法律和法理根据是什么?

(2)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此案确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市人民检察院有权撤回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这是市人民检察员撤回起诉的法律根据。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检察一体化体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与人民法院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并不相同。正是基于这种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权,对于下级检察院的抗诉,上级检察院也可以撤回。另外还有一个比较直接的原因就是:二审程序中出庭支持抗诉的是市人民检察院。这也决定了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须得到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这是该做法的法理根据。(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取决于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时抗诉期限是否已经届满。《高法解释》第2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由此可见,若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届满前撤回抗诉,法院只能准许。但中级人民法院可在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中的错误进行纠正。若抗诉期限尚未届满,则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案件确有错误为由拒绝撤回,并通过审理作出不同的处理。

第2题:

湖南省湘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湘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应当如何提出抗诉书?( )A.应当通过湘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B.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C.应当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D.应当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或湘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第3题:

被告人肖某,女,27岁。曾于2005年12月到200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200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某县卖给农民官某为妻。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2009年1月17日,并将结果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09年2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7 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

问:

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正确答案:

第4题:

曹正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确有错误,本案不正确的抗诉程序是()。

A、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向本案的一审法院提起抗诉

C、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意见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参考答案:ABCD

第5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此A项是正确的。

第6题: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正确答案:C

第7题:

B省湘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湘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应当如何提出抗诉书?( )。

A.应当通过湘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B.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C.应当直接向B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D.可以选择向B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湘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正确答案: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某案,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判罚畸轻,故提起抗诉。但该案被告人已在某边远地区的监狱服刑,难以到庭。那么人民法院可否不开庭再审此案?( )。

A.不可以,即使省人民检察院同意

B.可以,即使省人民检察院不同意

C.可以,但需省人民检察院同意

D.若不开庭,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判罚


正确答案:CD
《再审规定》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由此可见,对于原审被告人已在边远地区服刑的案件,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征得检察院的同意。故A和B错误,C正确。《再审规定》第8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由此可见,D是正确的。

第9题:

(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题: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
4.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县人民法院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是错误的。
8. 县人民法院规定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详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抗诉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 条第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加重刑罚,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只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才司以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直接改判,故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县人民法院加重李某的刑罚是错误的。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第10题: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些程序处理是错误的?( )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该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知,人民检察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1)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2)来自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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