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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家不负责。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家不负责。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2)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3)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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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十一期间租赁乙公司的柜台一周进行大规模的高压锅甩卖活动,丁在此活动中购得高压锅两个,两个星期后因质量问题高压锅在使用中爆炸致使丁受伤,对此损失,丁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甲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作出承诺:乙商品产品质量合格,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后乙商品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甲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C.甲为了节约成本违法使用乙的营业执照开了一饭馆,后一顾客丙因吃了甲饭馆的饭后,上吐下泻,经查,系甲饭馆的饭菜不卫生引起,对此,丙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发现乙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并未取消其认证资格,因此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对此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D
76.答案:A、B、C、D 考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承担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可见,A选项中,在柜台租赁期届满后,丁既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甲公司要求赔偿,当选。《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者承担连带责任。”故B选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故C选项中,丙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当选《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故D选项正确,当选。

第2题:

甲从乙超市购买了丙生产的电压力锅,使用中因电压力锅存在质量问题而爆炸,炸伤了甲。甲可以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A.甲责任自负

B.乙

C.丙

D.乙或丙


正确答案:D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故本题答案选D

第3题:

某甲从A商场购得某品牌高压锅一个,A商场明知该高压锅在1个月前发生了爆炸事故,但由于未有人员伤亡,后由厂家予以赔偿了事,但A商场仍然继续销售给某甲,后某甲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某甲邻居家小孩炸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某甲邻居小孩不是消费者,不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对邻居小孩的赔偿,应当由某甲、A商场或生产商共同赔偿

C、对某甲及邻居小孩,应由A商场或生产商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实际损失,某甲和邻居小孩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D、对某甲及邻居小孩,应由A商场或生产商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实际损失,某甲和邻居小孩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一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参考答案:C

第4题:

案情介绍:2011年12月,赵某为其父亲祝寿,到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赵某的媳妇请邻居王某过来帮忙,王某用高压锅煮东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锅盖飞起砸中王某,导致王某头部脑震荡,花费医疗费6万多。经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王某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对赵某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而对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2)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3)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商场或生产厂家。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3)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原因: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任,应属于侵权责任。
(4)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5题:

200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据负责高压锅质量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

问题:(1)请问赵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

(2)赵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1)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据此,赵家有权向商场请求承担责任。(2)商场出售的高压锅,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与此同时商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人身的伤亡,这又构成侵权行为。因而产生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产品质量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赵家可选择向商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显然,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更为合理。赵家可要求商场支付丧葬费、抚恤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当然,此案中商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高压锅厂追偿。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

A.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助。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一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院费l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正确答案:ABD
《民法通则》第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足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B、D三项都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此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A、B为实际损失,D为直接支出的费用,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C项明显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第7题:

王某在城乡仓储买回一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家里有人找,王某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仓储换一个。中午,王妻回家后,看见地上新买的锅非常高兴,在仔细看过各说明文书等文件、合格证后,按着说明书的规定开始做饭。不料却发生爆炸,使王妻眼睛被炸伤,治疗而花出医药费2千多元,其中一只眼睛视力不到0.01度。王某知道后与其妻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仓储赔偿自己买锅花销、医药费与精神损失费等。

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县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在本案中,销售者在出售其商品时并未说明高压锅存在缺陷,即没有对产品存在的瑕瘫作出说明,尽管王某已发现瑕瘫,但王妻作为使用者已仔细读过所有的说明,也未发现产品瑕瘫,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而不产生使用不当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因而王某及王妻可以向仓储提出赔偿请求。”而《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费用等,而没有规定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仓储赔偿王某买锅费用及王妻的医疗费用,而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第8题:

张馨在新世纪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的不严导致爆炸,张馨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张馨家住甲区,其父母家住在乙区,新世纪商场位于丙区,高压锅的生产商蒙尼公司位于丁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

A.甲区

B.乙区

C.丙区

D.丁区


正确答案:BC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该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丙区是产品销售地;乙区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丁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以上各区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而甲区作为原告住所地,该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第9题:

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爆炸而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 )。A.公众责任B.产品责任S

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爆炸而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 )。

A.公众责任

B.产品责任

C.雇主责任

D.职业责任


参考答案:B

第10题:

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4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
解析:
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甲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甲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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