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

单选题甲建筑公司通过投标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包乙钢铁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工程款为1850万元人民币。但是,合同签订后不久,乙钢铁公司要求降低工程款,否则将另行找人承包。甲建筑公司害怕失去工程项目,就同意另签订了一份工程款为165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支付应按( )支付。A 1850万元人民币B 1650万元人民币C 双方另行协商的数额D 中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题目
单选题
甲建筑公司通过投标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包乙钢铁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工程款为1850万元人民币。但是,合同签订后不久,乙钢铁公司要求降低工程款,否则将另行找人承包。甲建筑公司害怕失去工程项目,就同意另签订了一份工程款为165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支付应按(  )支付。
A

1850万元人民币

B

1650万元人民币

C

双方另行协商的数额

D

中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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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故A项错误。尽管合同无效,但丙可以基于其完成建设工程的事实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丙与甲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丙不能要求甲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D项错误。B项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故也错误。

第2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经过乙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丁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丙也未向丁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可以追加乙为第三人
D.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可以追究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责任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讲解:《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题中,乙公司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丁公司,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甲大学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则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相关事由,故A、B两项错误。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D项正确。注意,在此司法解释出于保障建设工程款与工程质量的需要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原理让位于解决问题的实用主义思维。

第3题:

请教: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与相关知识》最后冲刺试卷(6)第1大题第44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甲施工企业与乙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乙钢铁公司向甲施工企业交付200t钢材,货款80万元人民币,甲施工企业向乙钢铁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人民币;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乙钢铁公司因将钢材卖给丙施工企业而无法向甲施工企业交付,给甲施工企业造成损失20万元人民币。甲施工企业的(  )诉讼请求不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A.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B.要求乙钢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人民币

C.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同时返还定金10万元人民币

D.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同时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要求乙支付工程款
D.丙不得要求乙支付工程款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工程分包,分包无效。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所以选项D错误。

第5题:

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该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工程款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当事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第3句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1句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第6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属于承包人非法转包的情况,该协议无效。选项B错误。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投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施工队(实际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7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承包给乙公司施工,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无论是双方的中标合同还是私下的约定,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后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甲公司验收,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工程价款与支付发生争议。就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应当以50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B.双方应当以48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C.工程通过甲公司验收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D.乙公司将工程交付甲公司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题中工程以实际交付,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本题答案为AD。

第8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栋高级公寓工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进度要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落后,乙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第一期工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拒绝向乙建筑工程公司全额支付约定的工程款。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使()。

A.不安抗辩权

B.检索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商品房建造工程,与乙开发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注明承包总金额为3000万元;甲公司将部分的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安装公司,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注明分包工程款为600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甲建筑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0.9万元
B.甲建筑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应缴纳印花税0.72万元
C.乙开发商应缴纳印花税0.9万元
D.丙安装公司应缴纳印花税0.18万元
E.甲、乙、丙合计应缴纳印花税2.16万元

答案:C,D,E
解析:
甲建筑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应缴纳印花税=3000×0.3‰=0.9(万元);甲建筑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3000×0.3‰+600×0.3‰=1.08(万元);乙开发商应缴纳印花税=3000×0.3‰=0.9(万元);丙安装公司应缴纳印花税=600×0.3‰=0.18(万元)。

第10题:

2009年11月10日,甲建筑公司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乙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合计200万元。庭审中,甲建筑公司出示了施工承包合同以证明索要工程款的正当性。该施工承包合同属于()。

A.书证
B.物证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11页
掌握证据的种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和仲裁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证人指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
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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