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首先是自己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

题目
问答题
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首先是自己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本案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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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电视机厂因效益不好,经营困难,甲厂在电视台作广告说自己销售的电视机就是乙电视机厂(知名厂家)生产的电视机,则该行为构成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A.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行为

B.虚假表示的行为

C.虚假宣传的行为

D.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正确答案:C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所以本题应选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中,第()()()分别是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行为、虚假表示的行为。

第2题:

假如某电视机厂年生产电视机100台,只卖掉50台,按一台2000元算,该厂创造的GDP为( )

A.10万元

B.20万元

C.5万元

D.15万元


参考答案:A

第3题:

6-10

某电器厂组建新的生产车间生产新产品---“彩虹”牌电视机,准备投入国内市场,电视机生产加工工序共有5道,生产时间分别为15、20、25、16、10分钟。电器厂每日工作8小时,A车间日产量为80台,时间利用系数为0.91,次品率为1.5%。

电器厂若一次生产10000台电视机,则生产周期最短为( )分钟

A.200000

B.860000

C.250061

D.60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C用时最短的是平行移动方式t=(15+20+25+16+10)+(10000-1)*25=86+249975=250061(分)

第4题:

某商场发特快专递给某电视机厂说:“急欲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某品牌的彩电,请即发货。”电视机厂立刻将电视机交付运输,后另有人出更高价格买这批彩电,电视机厂立即派人中途取回运输中的电视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电视机厂的行为撤回了承诺
B:电视机厂的行为撤销了承诺
C: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
D: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商场的要约中要求电视机厂立即发货,故电视机厂按要约的要求将电视机交付运输时承诺生效。另《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而本题中承诺已经生效,已不能撤回。因此,A、B两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因此,C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第5题:

某电视机厂,设计开发某种型号的电视机,在确定电视机质量时,遇到了如何定义质量的讨论。电视机的特性中属于固有特性的是( )。

A.电视机的售后服务

B.电视机的说明书

C.电视机的售价

D.电视机图象色彩


正确答案:BD
A、C为赋予特性。

第6题:

(1)新一代电视机大受欢迎

(2)电视机市场饱和

(3)效益明显好转

(4)调整电视机的生产策略

(5)某厂电视机部件大量积压

A.2、5、4、1、3

B.1、4、2、3、5

C.2、4、3、5、1

D.4、2、1、3、5


正确答案:A
【解析】(由于)电视机市场饱和——(使得)某厂电视机部件大量积压——(该厂)调整电视机的生产策略——新一代电视机大受欢迎——效益明显好转。故正确答案为A。

第7题:

某电视机厂现在有存货500台,今年又生产了700台,预计明年可以生产1000台,那么该厂的电视机供给为( )

A.700台

B.1200台

C.500台

D.2200台


参考答案:B
解析:供给量既包括新生产的产品,也包括过去生产尚未出售的存货。所以该厂存货为700+500=1200(台)。

第8题:

2001年9月某电视机厂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火灾保险,电视机厂缴纳保费。2001年11月,电视机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维修厂房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电视机厂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事后,电视机厂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建筑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只赔偿了50万元。于是电视机厂向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赔偿了电视机厂100万元。赔付后,甲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提出追偿要求。建筑公司一再借故拒绝。遂甲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结合我们所学的保险原理,分析此案例。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电视机厂的损失是由于建筑公司造成的,由此可以取得向建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电视机厂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发生了火灾事故,所以也有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在赔偿了电视机厂100万赔款以后,依法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从第三者责任方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最多只能是100万。

第9题:

(1)新一代电视机大受欢迎 (2)电视机市场饱和 
(3)效益明显好转 (4)调整电视机的生产策略 
(5)某厂电视机部件大量积压


A .2-5-4-1-3
B. 1-4-2-3-5
C.2-4-3-5-1
D.4-2-1-3-5

答案:A
解析:
(由于)电视机市场饱和——(使得)某厂电视机部件大量积压——(该厂)调整电视机的生产策略——新一代电视机大受欢迎——效益明显好转。故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首先是自己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本案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厂侵犯了乙厂的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对“菊花”的使用。理由如下:
(1)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享有商标专利权。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
(2)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乙厂尽管使用在后,但其先申请并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在乙厂将“菊花”牌商标注册后,甲厂虽使用自己首创的品牌,也构成对乙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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