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判断题乙厂拖欠甲厂货款不还,甲厂带人拉走乙厂钢材10吨,迫使乙厂还款,是行使留置权的正当行为。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乙厂拖欠甲厂货款不还,甲厂带人拉走乙厂钢材10吨,迫使乙厂还款,是行使留置权的正当行为。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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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了70吨钢材。在装时,乙厂工作人员误装了80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运货途中翻入河中,钢材全部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钢材的价款()

A.80吨钢材的价款

B.70吨钢材的价款

C.40吨钢材的价款

D.10吨钢材的价款


参考答案:B

第2题:

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步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虚假事实


参考答案:CD

第3题:

第 46 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诋毁商誉行为的有(  )。

A.甲食品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食品厂产品,乙食品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钢铁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是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对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2)诋毁与自己毫无竞争关系的非商业竞争者的商誉,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3)行为人采取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本题中,选项A中乙食品厂没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属于诋毁商誉行为。B选项中汽车厂和钢铁厂不属于竞争对手。

第4题:

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20万元,甲厂向乙厂支付定金3万元,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后该合同因乙厂超越经营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正确表述是下列哪几项?( )

A.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

B.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3万元

C.乙厂应支付甲厂违约金6000元

D.甲厂无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6000元


正确答案:BD
18. BD[解析]合同被宣告无效,因此乙厂不需支付违约金,但是应返还定金.

第5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广告,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正确答案:A

第6题:

以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是( )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E.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向报社据实反映,报社予以登载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甲厂委托小李去乙厂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小李仅带有盖有甲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至乙厂后小李擅自为甲厂购买原油50吨。乙厂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厂,并要求甲厂付款。甲厂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厂,由此造成乙厂损失。该损失由( )承担。

A、甲厂

B、小李

C、甲厂和小李

D、乙厂自行承担


参考答案:A

第8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适用于因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债权。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的交付家具请求权和付款请求权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权已经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本题中,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第9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则(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第10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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