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遇有法定的情形时,避开或退出对该案审理或者协助工作的一种制度。
(二)回避的条件和适用对象
1.回避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的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开始(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发现自己有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主动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请求回避;或者审判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发现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回避事由,依职权决定有关人员回避。(2)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回避事由,向审判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的行使期间:案件开始审理前——法庭辩论终结前
2.对回避的审查和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46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回避的法律效力
(1)申请阶段: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复议阶段: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3)复议后阶段:决定一经作出,立即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