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对化肥厂放弃到期

题目
问答题
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对化肥厂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行使的范围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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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0年4月13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刘某与某市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方可生产发货。此后,化肥厂一直未去电通知。同年6月18日,业务员刘某又以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刘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贷款发票。8月23日刘某将货物运抵化肥厂,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得知刘某已向化肥厂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 (24日)开出8万元汇票交王某带回。9月”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账户。化肥厂以刘某提供的盖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帐。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本厂已向货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结合本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以化肥厂的通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2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正确答案:B
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张三应请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是正确的。

第3题:

中山市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在环境评估服务活动中接受委托方某化肥厂请托,出具虚假环境评估报告,使该化肥厂通过环境监督部门审批,后某化肥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村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经调查,中山市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对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化肥厂承担()

A. 按份连带责任

B.连带责任

C.损害赔偿责任

D.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B

第4题:

2003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8


:BCD 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但在三种情形下可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我致害。③第三者过错。故 A错误。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正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故C正确

第5题:

甲市化肥厂与乙市农资公司签订一份化肥购销合同,后因质量问题,乙市农资公司先向乙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法院受理后,向甲市化肥厂发出应诉通知。甲市化肥厂对乙市法院管辖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A.法庭辩论结束前

B.庭审准备阶段

C.提交答辩状期间

D.随时


参考答案:C

第6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 ( )

A.本案中因刘某的行为,麻塑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合同,麻塑公司是善意第三人

B.化肥厂将货款给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将其退给麻塑公司

C.应由刘某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

D.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化肥厂的损失,可向刘某追索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刘某以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麻塑公司签订合同,麻塑公司不知道真实情况下,麻塑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某是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给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刘某以化肥厂的名义与麻塑公司签订协议,侵犯化肥厂的权益,由此给化肥厂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某农资公司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化肥购买合同,该化肥厂却将其生产的劣质化肥冒充优质化肥卖给该农资公司,则二者之间买卖该化肥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可能为无效合同,也可能为可撤销合同

D.可变更合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该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还是可变更或可撤销,取决于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损害国家利益,则为无效合同;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本题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情节,故B正确。

第8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张三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为特定合同,经张三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9题:

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工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000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某,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忙以设计室的名义签订协议和出具领款收条,设计室可从中取得部分报酬。邢同意,并以H市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0000元。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体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须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须更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000元。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填写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了公章。黄又自带上述技术服务协议与本单位合同去化肥厂洽谈,化肥厂同意并盖章。此后,黄利用业余时间重新设计图纸15张。化肥厂根据这些图纸建成单体回收装置。化肥厂依约用支票汇入H市设计室14000元,Z省设计院1000元,黄以H市设计室的收条领取现金10000元。领到现金后,经化肥厂领导同意,黄以奖金名义将1200元分给化肥厂参加建造单体回收装置的人员。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职务型犯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虽然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题中黄某只是利用了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单位名义为他人设计图纸,并收取报酬,是一种合法的劳务关系,如果在黄某设计图纸过程中,非法泄露了商业秘密或者构成其他侵权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以犯罪论,如果只是一般侵权,则应认为属于民事纠纷。


第10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5~77 题。

2005年4月20日强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黎某与某市A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强生公司方可生产发货。此后,A化肥厂一直未来电通知。同年7月10日,业务员黎某又以A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黎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货款发票。9月28日黎某将货物运抵A化肥厂,A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强生公司经理张某得知黎某已向A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29日)开出了8万元汇票交张某带回。10月9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强生公司账户。化肥厂以黎某提供的盖有强生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账。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已向货主强生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强生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强生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第 75 题 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结合本题,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以化肥厂的通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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