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预付酬金1万元。正当乙准备预付酬金时,听说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请分析乙是否有权拒付预付酬金并解除合同?

题目
问答题
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预付酬金1万元。正当乙准备预付酬金时,听说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请分析乙是否有权拒付预付酬金并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案中,如果画家甲确实因患重病不能履行合同,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如甲在合理期限内身体未好转,未恢复作画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乙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此,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没有民事法律事实就无从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就谈不到赔偿损失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通常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志是否需要明确对外表示,可以分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第二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我们对题目中涉及的选项进行一一分析:
首先,选项A中甲应允乙观看演出的“应允”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应允”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应允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应允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应允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应允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A错误。其次,选项B中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的“告知”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告知”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告知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告知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为强化对真题考点的思考,应广大考生要求。我们在每题后不再直接列明答案,相关答案请参见每页右下角注释,全书体例同。——编者注 种告知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告知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B错误。
再次。选项C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行为”,意在使甲、乙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甲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使自己负有对婚姻忠实的义务,并且在违反忠实义务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该“婚前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知,“婚前协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约定即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份“婚前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知,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的约定应属有效。甲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在甲违反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据此,选项C正确。
最后,选项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的“承诺”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承诺”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承诺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承诺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承诺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承诺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考生作答本题需要掌握两点:第一,要正确理解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应熟练掌握如何通过民事法律事实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要正确理解“婚前协议”的效力。选项C考查“婚前协议”的效力,属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很多考生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婚前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故“婚前协议”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前协议”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只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非当然无效,具体效力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进行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有效。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l0日内履行债务。10日过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ABD
[考点]一方迟延履行的合同的解除
ABD。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l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项错误,C项正确。依题意,A、B、D项当选。

第3题:

甲向乙购买100万元的原油,约定甲先预付定金10万,后甲只给付乙定金8万,乙因甲实际给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10万而不予接受,( )。

A.乙应该接受甲的定金,同时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B.因乙拒绝接受甲实际给付的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

C.因乙拒绝接受甲实际给付的定金,甲应该依照原来的约定支付乙定金10万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详解】《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据此,在乙公司已濒临破产的情况下,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义务,据此乙公司只能拒绝相应履行而不能完全拒绝履行,故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表示已无力履行合同,根据前述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本题中,甲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其无权行使顺序抗辩权,故选项D错误。

第5题:

甲不慎丢失贵重首饰后,在媒体上发布悬赏广告,称“若有归还者,给付酬金1000元”。乙拾得首饰并还给甲。几天后,乙看到甲此前发布的悬赏广告,遂要求甲支付酬金1 000元,甲拒绝。根据法律规定(  )。


A.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归还遗失物是乙的法定义务

B.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乙归还首饰时未提出此项要求

C.甲有义务支付乙的保管费用,但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

D.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悬赏广告对甲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广告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悬赏广告对甲有法律约束力。故选D。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考点】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顺序抗辩权、预期违约
【解析】选项A、D考查的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乙公司互负债务,甲公司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9万元,甲、乙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故在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表示无力履行合同时,先履行一方的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此,选项AD均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顺序抗辩权。本题中,甲、乙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但3月10日时,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剩余100套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故其履行应当属于没有完全符合双方约定的情形,作为后履行义务一方的乙公司可以行使顺序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的价款,即剩余100套服装的价款,但并不能拒绝支付任何付款,所以选项8是错误的。
选项C考查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乙公司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属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7题:

甲不慎丢失贵重首饰后,在媒体上发布悬赏广告,称“若有归还者,给付酬金1000元”。乙拾得首饰并归还给甲。几天舌,乙看到甲此前发布的悬赏广告,遂要求甲支付酬金1000元,甲拒绝。根据法律规定( )。

A.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归还遗失物是乙的法定义务

B.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乙归还首饰时未提出此项要求

C.甲有义务支付乙的保管费用,但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

D.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悬赏广告对甲具有法律约束力


正确答案:D

第8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优质棉50吨,合同总价款10万元,乙公司预付3万元价金。后应甲厂要求,乙公司又支付定金2万元。事后,甲厂因故违约,未向乙公司提供棉花。甲厂应向乙公司依法偿付多少金额?( )

A.5万元

C.7万元

B.4万元

D.7万元及可能的价款利息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乙自己的名义出售其笔记本电脑,约定价格5000元,并约定酬金,双方未约定其他。后乙将该笔记本电脑以5800元卖给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为行纪合同
B.乙以高于约定价格售出笔记本电脑,甲应当增加乙的酬金
C.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甲
D.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乙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行纪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414条规定,甲与乙之间为行纪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第10题: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
A、甲拒付租金1万元给乙
B、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甲借给某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D、甲拖欠乙工程款10万元


答案:A
解析:
参见教材P308。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