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预付酬金1万元。正当乙准备预付酬金时,听说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请分析乙是否有权拒付预付酬金并解除合同?

题目

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预付酬金1万元。正当乙准备预付酬金时,听说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请分析乙是否有权拒付预付酬金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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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优质棉50吨,合同总价款10万元,乙公司预付3万元价金。后应甲厂要求,乙公司又支付定金2万元。事后,甲厂因故违约,未向乙公司提供棉花。甲厂应向乙公司依法偿付多少金额?( )

A.5万元

C.7万元

B.4万元

D.7万元及可能的价款利息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2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药材,经营过程中三人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李某借款3万元。后丙与甲、乙发生矛盾退伙,甲、乙连本带利退给丙3万元并与其约定丙与企业的关系从此一笔勾销。后甲、乙又吸收了丁入伙。但由于市场变化,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至次年已亏损6万元,所剩资金已不足偿债,李某向甲、乙催还余款。请问,对此债务,应由谁承担?( ) A.由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由甲、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由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入伙的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虽然该案中的债务是在丁入伙之前借的,并且甲、乙已与丙约定其“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一笔勾销”,他们既然要审这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正确。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货款为1千万元的钢材供应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约定,乙预付200万元定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事后,乙交付了定金。后甲违约。对此( )。

A.乙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B.乙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D.乙可以要求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适用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第4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借款给乙1万元,乙与丙订立合同借款给丙1万元,两个债权均已届清偿期,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则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合同()。

A、无效
B、解除
C、终止
D、属于约定终止的情形

答案:C
解析:
C项,合同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终止。D项,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属于合同的法定终止的情形。A项,两个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因此,合同有效。B项,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本题中并无该三种情形,因此,B项不合题意。

第5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6题: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P40第二段。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7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第8题:

民警甲与朋友乙约定,由乙收取他人财物5万元,甲负责为请托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受贿罪,乙构成介绍贿赂罪

B.甲、乙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受贿罪

D.甲、乙构成贪污罪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
A、甲拒付租金1万元给乙
B、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甲借给某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D、甲拖欠乙工程款10万元


答案:A
解析:
参见教材P308。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10题:

下列赠与合同中,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购房
D.甲与乙口头约定,甲赠与乙一套房屋
E.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在乙结婚那天甲赠送乙一辆奔驰跑车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任意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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