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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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承租人按时间支付租金,租期为40天,但租船人并不保证能在这一租期内还船。事后,承租人超期5天还船船东能否主张索赔?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该享有一个宽缓期,并且租约中约定租船人不保证按期还船,这意味着不能因航次一有长短就说承租人违约。如果船东无法证明承租人超过 5 天还船存在恶意,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2题: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租方能否取消租约?


正确答案:能。在本案中,船东对船舶的情况所做的说明显然是构成误述,并且租方是依赖船东的“垂直通风”的通风说明才订立了该租约。

第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该轮驶往IWL(Institute Warranty Limit,协会保证条款)以外地区,租船人为此支付了AP(addition alpremium,即附加保费),事后船舶果真损坏严重。船舶保险人代位向租船人索赔,其认为租方指派船舶前往冰封港——不安全港,已经违反了选择安全港的义务而应赔偿船损。租方则认为,其已经支付了额外保费,这损失就应该由保险方承担,而不应再向承租人索赔。 针对上述案情,应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船舶一旦驶往 IWL 内列明船只不能随意驶往的地区就会加收附加保费。如果承租人执意前往该地区,则其后带来的附加保费和由此所遭受的损失,承租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的承租人支付的额外保费,是为了船东的利益所做的保险,其所能得到的只是派船只前往 IWL 除外地区的权利,并不能免除承租人依据租约中选择安全港的义务,一旦违反安全港的义务,承租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承租人需要承担指示船舶前往不安全港的责任。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在租约中订有停租条款时,只要是因船舶自身原因所引起时间损失就一律停付租金,而不论船方是否存在过失。但是停租条款只是允许承租人停付租金,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拒绝其他本需承担的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当然可以停付租金,但是不能停止支付港口费和领港费。

第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第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期租合约中规定的“交船地点”和程租合约规定的船舶“抵达地点”是不同的。因为期租中,交船地点只是指定船东应在什么地方把船交到租船人手中以供使用而程租中抵达地点是作为开始计算装卸时间的临界点的。并且在期租中,所有领航员、代理人等均是由承租人负责的。因此,为了公平,一般的期租船只要进入指定港口的港区之内,即算是抵达了交船地点。换言之,期租中的交船地点比程租中的交船地点要求比较低。因此,本案中,船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针对上述情况,承租人是否违约


正确答案: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第8题:

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租,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船方则坚持认为租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租方能否拒付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停租条款只能适用停付租金,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租方不能拒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

第9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租金的扣除和停付只有在船舶使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而在本案中,不论是货损还是未付经纪费,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因此承租人无权以该理由扣除租金,而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向船东索赔。

第10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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