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出口公司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充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题目
问答题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出口公司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充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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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大连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适用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青岛公司可以收取货款
B.青岛公司不能收取货款
C.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D.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答案:B
解析:

第2题:

上海某工厂委托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电机,以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并由该公司负责收汇,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委托某报关行向海关报关,在出口报关时,应使用()。
A.该工厂的收汇核销单
B.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收汇核销单,并在“出口单位备注”栏注明该工厂的名称
C.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收汇核销单,并在“出口单位备注”栏注明该报关行的名称
D.该报关行的收汇核销单


答案:B
解析:
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对外签约,是合同的执行者,它是经营单位,所以应该以上海机电进出口公司的名义进行出口报关,而上海某工厂是委托方,故应在收汇核销单的“出口单位备注”栏注明该工厂的名称。

第3题:

我国某工艺美术品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陶瓷,以CIF London条件成交,因此该公司应在伦敦交货。()


答案:×

第4题:

大连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 A、可以收取货款
  • B、不能收取货款
  • C、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 D、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正确答案:A,C,D

第5题:

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墨西哥某进口商报价出口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2010术语,交货期为当年1月10日。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1月13日才到达墨西哥城港。  讨论:上述海运耽搁应由谁负责?


正确答案: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因为在DAT Mexico City Incoterms®2010 术语下,卖方负责按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巴旦木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巴旦木缺货,便改装二级货,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 证规定的三级品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得高,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答案:A,D
解析: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 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付敖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所 以D项是正确的。
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对以下情况发生免责,简称银行审单中的“四不管”:(1)不管单据。银行只对 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若单i正不符,即可拒绝付款。 (2)不管货物。银行对单据中货砌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概不负责。(3)不管买卖合同。信用证开出后,对 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与修改乃至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一概不予考虑。(4)不管买卖双方的资 信与履约情况如何。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只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运输行、保险人等其他任何 人的诚信行为或履约情况概不负责。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因美利公司购买三级巴旦木有特殊用途,甲 公司所发货为二级,与合同不符,对给美利公司造成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

第7题: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额外费用。

第8题:

案情: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参考答案:(1)该汇票质押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 不享有票据权利。不符合《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

第9题: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A公司应拒绝B公司的退货要求。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若买方拒收货物,需要对货物维持原状,而本案例中B作为中间商把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已经采取了对A公司对本批货物所有权相抵触的行动,相当于已经接受货物。虽然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有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但只会在B公司和C公司之间产生效力,对A公司是无效的,A公司应拒绝B公司的退货要求。

第10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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