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单选题王大爷和张大娘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娶妻李某,生有一子,女儿小王已出嫁。但儿子不幸于2009年遇车祸死亡。王大爷和张大娘都已经年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无法就近照顾老人,两位老人主要依靠儿媳李某供养。2014年,王大爷和张大娘先后去世,留下房屋3间,此时女儿小王回来要求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案例中儿媳李某可以作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A 第一顺序B 第二顺序C 第三顺序D 第四顺序

题目
单选题
王大爷和张大娘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娶妻李某,生有一子,女儿小王已出嫁。但儿子不幸于2009年遇车祸死亡。王大爷和张大娘都已经年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无法就近照顾老人,两位老人主要依靠儿媳李某供养。2014年,王大爷和张大娘先后去世,留下房屋3间,此时女儿小王回来要求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案例中儿媳李某可以作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A

第一顺序

B

第二顺序

C

第三顺序

D

第四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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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第2题:

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二人均已成家,并各育有一子,张甲在2002年发生意外身亡,张某在2003年也过世,未留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

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参考答案:C

第3题:

张某生有一子张飞龙,一女张玉凤,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张飞龙有一女儿,张玉凤有两个儿子。张某一直单独生活。2008年张玉凤因车祸去世,张某十分悲痛,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大笔遗产。这些遗产该如何继承?( )

A.张飞龙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张飞龙、张玉凤均有权继承,但因张玉凤已死,其份额由配偶张玉凤之夫继承

C.张玉凤先于张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应代替其母张玉凤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D.张某生前十分疼爱张玉凤,其遗产应由张玉凤的两个儿子继承


正确答案:C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张玉凤的两个儿子应代位继承母亲应继承的份额,选项C为正确答案。

第4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该解释第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第5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 )。
A.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
B.依法确认李某的合法遗产
C.催促李某的债权人申报权利
D.询问李父的意见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 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 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A项说法正确。

第6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第7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他死亡。具体到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下落不明满2年,张某即可申请宣告他死亡
B.张某需在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之前宣告他失踪
C.如其妻张某未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则李父不得申请宣告其死亡
D.如李某下落不明的期限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即使张某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也应作 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9条枧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据此,BD两项错误。该解释第条规定,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故C项正确。

第8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要求李父、其妻子和子女返还之前已经依法继承的财产,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财产已被依法继承,故李某无权要求返还
B.上述人员所继承的财产均需返还原物
C.因张某已改嫁,故其应返还财产,其他人则无需返还
D.若张某继承的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则该人无需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 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AB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 予返还。D项说法正确。

第10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在失踪期间,已将其拥有的汽车赠与其在此期间结识的好友范某,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该赠与行为无效
B.该赠与行为效力待定
C.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
D.李某可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试行)》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 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该赠与行为有效,故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C项说 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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