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登记、公告
登记内容完整
保管措施妥当
处置措施合法
第1题:
依据《上海铁路局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旅客遗失物品,是指在客运车站或旅客列车上发现的旅客遗失的财物。
第2题: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规定,旅客在站内遗失物品时,帮助(或广播)查找;收到旅客遗失物品及时(),登记内容完整,保管措施妥当,处置措施合法。
第3题:
第4题:
旅客遗失物品,如旅客已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件数等移交下车站。
第5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对旅客身份证等证件类遗失物品应如何处理?
第6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在与前来认领的旅客交接遗失物品时,应认真核对旅客(),确认物品的遗失时间、地点、品名、数量、()等无误后,予以签字交接。
第7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对无法交付的行李、包裹或旅客的遗失物品、暂存物品,承运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第8题:
列车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移交旅客下车站。
第9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集团公司12306客服中心接到旅客要求查找遗失物品的信息后,应详细了解旅客物品遗失的()等信息,并以工单形式通知相关站段(自然站、列车长)组织查找。
第10题:
依据《上海铁路局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列车向车站移交旅客遗失物品时,应开具客运记录详细记录遗失物品()等,签字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