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单选题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杨晖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5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3名男子将杨晖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晖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  )受到严重伤害。A 自由权B 人身权C 生存权D 人格尊严权

题目
单选题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杨晖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5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3名男子将杨晖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晖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  )受到严重伤害。
A

自由权

B

人身权

C

生存权

D

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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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他浑身被敌人打得头破血流,没有一块好的地方。


答案:本句前后矛盾,“浑身”指全部的身体,“头破血流”仅指头部,两词不应该搭配在一起。
可改为:他被敌人打得遍体麟伤,没有一块好的地方。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先生一家应该优先为()投保。
A:杨先生
B:杨太太
C:杨扬
D:杨先生的父亲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3题:

杨某毕业没几年就开了公司。他灵活的经商头脑加上踏实肯干的精神使得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流动需求也随之增加。杨某的优秀使其深受女孩欢迎,李某对其更是情有独钟。但对于李某的示好,杨某多次婉言拒绝。李某一气之下便央求作为银行行长的父亲给杨某点颜色看看。父亲经不住女儿的软磨硬泡,便答应了李某的请求。在杨某正需要资金的时候,李某的父亲以银行的名义将杨某在自己所在银行的资金全部冻结。最后,得知真相的杨某将李某的父亲告上了法庭。针对以上事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冻结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冻结存款不得由银行实施

C.李某的父亲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D.李某的父亲有权自主决定冻结存款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共用题干
杨先生今年40岁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妻子周女士是一名教师。杨先生有一个8岁的儿子佳佳。杨先生的父亲被原工作单位返聘,母亲天天照顾佳佳。杨先生的妹妹在一家翻译公司做同声传译。杨先生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遗嘱。杨先生夫妻的共有财产价值1000万元。

杨先生的父亲和母亲应该分得的遗产总额为()万元。
A:125
B:250
C:375
D:500

答案:B
解析: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遗产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杨先生夫妻的共有财产价值1000万元,在分割遗产时首先需要把杨先生妻子的财产划分出来,一般为总财产的一半,也即杨先生的遗产总额为500万元。杨先生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有四位(父亲、母亲、妻子、儿子佳佳),遗产在四人之间均分,每人1/4,所以杨先生的父亲和母亲共同分得遗产的1/2,也就是250万元。
杨先生去世后,周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了124的遗产,即125万元;另外,周女士的个人财产为500万元。周女士去世后,她的遗产为125万元+500万元=625万元。
佳佳继承杨先生1/4的遗产,即125万元。周女士的遗产为625万元,全部由佳佳继承。因此,佳佳一共应继承的遗产为125万元+625万元=750万元。

第5题: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

B.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C.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D.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67选项 B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据此可知,“学校的其他老师”无权代行乙的诉讼权利。选项 C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据此可知,许某不得担任见证人。

第6题:

杨某14岁,杨某父亲的好友何某非常喜欢杨某,赠与杨某高档自行车一辆,价值l400元,并同其签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与行为无效

B.赠与行为须经杨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

C.赠与行为可由杨某的父母请求撤销

D.赠与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7题:

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乍镜撞掉。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故D项表述正确。

第8题:

金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

A.父亲

B.父亲、小金

C.父亲、小金、杨女士

D.父亲、小金、杨女士、小吴


正确答案:D

第9题: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

杨先生一家应该优先为( )投保。

A.杨先生
B.杨太太
C.杨扬
D.杨先生的父亲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第10题:

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吴永军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周某、宋某、吴某、杨某四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其中,周某是15岁的中学生,其父亲不让其出庭作证;吴某是吴永军的弟弟;宋某是吴永军代理律师的妻子;杨某是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宋某、吴某、杨某三人均亲自出庭作证。则在上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言是( )。

A.周某
B.宋某
C.吴某
D.杨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周某一方面属于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宋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妻子,属于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是原告的弟弟,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错误。杨某虽然是法院的院长,但是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题干中没有给出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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