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银行从业

单选题彭宏和刘芳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彭宏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彭宏与刘芳的婚姻无效B 彭宏与刘芳的婚姻有效,但刘芳不能继承彭宏的遗产C 刘芳无权继承彭宏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D 刘芳可以继承彭宏的遗产

题目
单选题
彭宏和刘芳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彭宏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彭宏与刘芳的婚姻无效

B

彭宏与刘芳的婚姻有效,但刘芳不能继承彭宏的遗产

C

刘芳无权继承彭宏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

D

刘芳可以继承彭宏的遗产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

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

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

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正确答案:AD
「考点」死亡撤销的法律效果
「解析」死亡宣告又称为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原居所一定期间,生死不明,由利害关系人中请,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以了结其生前的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在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领域内产生了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但是死亡宣告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自然推翻法律上的假定,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法律效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身份关系。关于财产关系,依《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人身关系,依《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张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张老强,王芳,张小强分割的财产都应该返还。因为王芳再婚,所以虽然撤销了对张强的死亡宣告,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张强不能继承王芳的遗产。王芳的财产由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具体计算如下:首先,张强被宣告死亡后。张强和王芳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张强的遗产60万,王芳的个人财产60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老强、张小强、王芳都是第一顺序人,因此三人各继承张强的遗产20万元。
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20万元。此时,王芳的个人财产=分割的财产60万元+继承的财产20万元。张小强的财产=继承张强的财产20万+代位继承20万。王芳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和张小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对于王芳分割的个人财产60万元继承后,刘波和张小强不应返还张强。对于王芳从张强处继承来的20万元,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后,应该返还张强。所以张小强应该返还的财产=自己从张强处继承的20万+代位继承的20万元+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张强的10万元,总共50万元。刘波应该返还的财产=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的张强的10万元。因此返还10万元。

第2题: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质权的特点在于要求移转对质物的占有。占有是质权的外部特征。质权的存在必须与占有相伴随,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

第3题:

刘芳为自己投保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后,通过关系让大夫赵某虚开了2000元的住院费用,并向保险人索赔,总共获得赔付6400元。一年后该医院大夫赵某被公安机关调查,并供出为刘芳虚开住院费用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刘芳退还6400元保险金

B.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刘芳退还6400元保险金,同时退还刘芳保险费

C.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刘芳退还2000元及其利息

D.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刘芳双倍返还多支付的2000元及其利息


参考答案:C
P135,p5

第4题:

甲乙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甲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婚姻无效
B:甲乙婚姻有效,但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C: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
D: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题中甲乙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合法有效,家长的反对不能作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第5题: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

第6题:

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刘某与张某已经办理完结婚姻登记,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张某作为刘某的配偶,是刘某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此身份继承刘某的遗产。

第7题:

专论疟疾常症与变症的证治的《痃虐论疏>,为何人所著

A.卢之颐
B.赵金铎
C.汪宏
D.程国彭

答案:A
解析:
明卢之颐《痰虐论疏》专论疟疾常症与变症的证治。

第8题:

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乙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甲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是是( )。


A.甲乙婚姻无效

B.甲乙婚姻有效,但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C.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

D.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即确立了互为配偶的夫妻关系。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如男女双方被确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则互为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题中甲乙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合法有效,家长的反对不能作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第10题:

在武昌起义过程中,率领新军工程第八营几十名士兵打响革命第一枪,奔向楚望台军械库夺取武器的革命党人是()。

A蒋翊武,刘复基

B蔡济民,杨宏胜

C熊秉坤,金兆龙

D黎元洪,彭楚藩


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