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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甲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是是()A 甲乙婚姻无效B 甲乙婚姻有效,但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C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D 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题目
单选题
甲乙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甲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是是()
A

甲乙婚姻无效

B

甲乙婚姻有效,但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C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

D

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即确立了互为配偶的夫妻关系。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如男女双方被确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则互为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题中甲乙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合法有效,家长的反对不能作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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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能否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在我国婚姻法中,禁止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表兄弟姐妹。本案中,小刚与小华为舅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所以婚姻登记部门能不能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


第2题:

甲乙两人同时分析一矿物中含硫量,每次采用试样3.5g,分析结果的平均值分别报告为:甲,0.042%;乙,0.04201%,问正确的报告是()。

A、甲的报告正确

B、乙的报告正确

C、甲乙两人的报告均不正确

D、甲乙两人的报告均正确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

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是甲的财产

D、是乙的财产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乙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甲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婚姻无效
B:甲乙婚姻有效,但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C: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
D: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题中甲乙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合法有效,家长的反对不能作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第5题:

甲依照习俗给付乙10万元彩礼,后双方感情破裂,甲请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况是(  )。


A.甲与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甲与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已离婚

C.甲给付彩礼后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现双方已离婚

D.甲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医治,但乙不同意支付医药费

答案: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本题答案为D。

第6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甲同学因为父母离异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上课走神。乙同学因为被老师,当众责骂而逃课。 问题: (1)简述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2)甲乙两同学分别缺少哪些需要?根据甲乙两人的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正确答案:
【考查要点】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需要层次理论”,这部分知识需要考生理解。
【参考答案】(1)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一文中提出。该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七种,七种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
①生理需要。生理上的需要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它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要,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
②安全需要。安全需要要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安全需要比生理需要高一级,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要保障安全需要。
③归属与爱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理解,是对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比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更细微、更难捉摸。它与个人的性格、经历、生活区域、民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都有关系。
④尊重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可分为自尊、他尊和权力欲三类,包括自我尊重、自我评价以及尊重别人。尊重的需要很少能够得到完全的满足,但基本上的满足就可产生推动力。
⑤认知需要。这一层次的需要指的是知识和理解的需要,例如,通过经验或者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了解和理解事物等。
⑥审美的需要。这一层次的需要指的是秩序和美的需要。例如,能够系统地、有条理地安排事务,追求事物的完美、卓越、美好的形象或性质等。
⑦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等级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最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地、活跃地、忘我地、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体验生活。
(2)甲同学因为父母离异而缺少归属与爱的需要。针对甲同学渴望得到家庭、团体、同学和朋友的关怀和爱护,教师应该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并倡导班上的同学跟甲做朋友,让他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乙同学缺少尊重的需要。教师当众责骂他,让他感觉自己的自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很丢面子,所以逃课。针对乙同学,教师应该多在课堂上对其进行鼓励和表扬,让他感觉到自己是受尊重的。

第7题:

甲是A地使用权人,乙是B地使用权人,甲乙双方在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是( )

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

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C.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甲享有地役权

D.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丙享有地役权


参考答案:D

第8题:

24周岁的甲男和18周岁的乙女以假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双方父母得知后均反对,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包括()

A.甲男

B.乙女

C.甲父

D.乙父


参考答案:A, B, D

第9题: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甲与乙的同乡关系
B、甲与乙在网络游戏中的夫妻关系
C、甲毕业前将自己的台灯转赠乙的赠与关系
D、甲乙在同学会上为各自未来的孩子约定的婚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A项错误,同乡关系属于情谊关系,不受法律规范调整,不属于法律关系。
B项错误,网络游戏中的夫妻关系不等同于现实中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不属于法律关系。
C项正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D项错误,婚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甲乙在同学会上为各自未来的孩子约定的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法律关系。

第10题:

关于共同共有关系消灭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夫妻看到四川地震的消息后,将甲本月的4000元工资捐赠给灾区,那么甲乙二人丧失了对这4000元的所有权,共有关系随之消灭
B:甲乙两人共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丙,则共有关系消灭
C:甲乙二人结婚3年后,因甲在外和另一女同居,则双方所有的房屋的共有关系消灭
D:甲乙两人离婚以后则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共有关系消灭

答案:C
解析:
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导致的,例如婚姻关系终止导致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消灭。共同共有也可以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如共有物转让他人等。C项,甲虽然在外与另一女同居,但是与乙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共有权没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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