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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遗产份额。( )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遗产份额。(  )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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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姜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不可以充当姜某辩护人的有:

A.姜某的儿子,正在上初中,但是学习成绩优秀

B.姜某的表哥,因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现正在缓刑考验期

C.姜某的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姐姐

D.姜某的弟弟,在审理姜某抢劫案的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正确答案:AB
76.【答案】AB l考点】 辩护人的条件【解析】A项姜某的儿子正在上初中,不超过1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辩护人的资格。B选项属服刑人员,也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C、D选项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但是属于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所以可以担当辩护人。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见《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 项的规定。本题选错误选项,所以AB当选。

第2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臣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
[考点]我国国籍的取得
[解析]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根据我国《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姜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具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陷阱点拨]本题虽然主要考查了国籍的取得原则,但是也间接考查了国籍丧失的情况。注意姜某在甲国定居这一条件表明姜某仍是中国公民,在他国定居并不意味着丧失中国国籍,这是解答本题的前提条件。国籍取得一般有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两种原则,本题故意设计了姜某之女出生地、血统不一致而导致国籍冲突的客观情况,要求依据我国法来判断。考生可能不熟悉《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但一般都了解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也可依据这一理论得出答案。

第3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0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 )。

A.有效,将财产给小姜

B.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特留份

C.有效,姜先生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D.无效,因为没有给前妻留赡养费


正确答案:B

第4题:

特殊家庭:指家庭成员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

下列不属于特殊家庭的是:

A.小娟10岁时,爸妈离婚,她跟着爸爸。爸爸再婚后不久猝死,继母把她抚养成人

B.有一位医生,发现很多艾滋病孤儿没人收养,毅然将这些孤儿接到自己家中抚养

C.在一次车祸中,12岁的赵笑失去了双亲,赵笑从此被一位企业家领养

D.小姜的父亲因公殉职后,小姜的母亲把小姜的姥姥接来,三人一起生活


正确答案:D
D项中小姜与母亲和姥姥一起生活,三人存在血缘关系,不符合定义。故答案选D。

第5题:

干姜不同的炮制品中姜酚、6-姜醇的含量不同,经薄层色谱测定其含量大小顺序为

A、姜酚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6-姜醇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

B、姜酚含量:生姜>干姜>炮姜>姜炭;6-姜醇含量:干姜>生姜>炮姜>姜炭

C、姜酚含量:干姜>生姜>炮姜>姜炭;6-姜醇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

D、姜酚含量:生姜>干姜>炮姜>姜炭;6-姜醇含量:干姜>炮姜>生姜>姜炭

E、姜酚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6-姜醇含量:炮姜>生姜>干姜>姜炭


参考答案:D

第6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正确答案:A

第7题:

《郑伯克段于鄢》中,庄公发誓今生不再与母亲姜氏相见的直接原因是( )

A.姜氏偏爱小儿子共叔段

B.姜氏替共叔段请求封地

C.姜氏唆使共叔段扩大自己的管辖范围

D.姜氏与共叔段图谋里应外合用武力夺取君位


正确答案:D

第8题:

姜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可以充当姜某辩护人的是( )

A.姜某的儿子,正在上初中,但是学习成绩优异

B.姜某的表哥,因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现正在缓刑考验期

C.姜某的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姐姐

D.姜某的弟弟,在审理姜某抢劫案的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A选项中姜某的儿子正在上初中,不超过15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辩护人的资格;B选项中姜某的表哥属服刑人员,也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因此A、B选项不能当选。

第9题:

卫宣公的儿子,朔、寿是宣姜的儿子,宣姜曾经是谁的老婆?


参考答案:

急子


第10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育费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仍有共同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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