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为继子女可以继承
李清不是继子女无权继承
李清是继子女但无权继承
若王刚无子女,李清可继承
第1题: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第2题:
王甲与李乙于200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乙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
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
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第3题:
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第4题:
第5题:
王帅8岁时丧母,其后父亲与继母李某结婚,王帅与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帅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李某年老多病要求赡养,法院应判决王帅( )。
A.每月必须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
B.可以不付给李某生活费
C.每月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李某死后遗产由王帅继承
D.对李某有赡养义务
第6题:
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第7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第8题:
A、全部支付给李某
B、全部支付给王某
C、作为遗产由李小小继承
D、作为遗产由李小小和王某共同继承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