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

单选题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向丙木材厂换取一批用于加工实木地板的木材,该批实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5万元(不含税,下同)、最高销售价格为28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实木地板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为()万元。A 4.65B 5.4C 5.73D 5.56

题目
单选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向丙木材厂换取一批用于加工实木地板的木材,该批实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5万元(不含税,下同)、最高销售价格为28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实木地板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为()万元。
A

4.65

B

5.4

C

5.73

D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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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A.甲实木地板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乙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正确答案:ABDE
解析:(1) 应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这里的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③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76.5+5.1=81.6(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

第2题:

实木地板是指用木材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下列属于实木地板的有( )。

A.平口实木地板
B.企口实木地板
C.实木复合地板
D.指接地板
E.独立地板

答案:A,B,D
解析:
2020版教材P38
实木地板是指用木材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实木地板可分为平口实木地板、企口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地板、指接地板、集成地板等。

第3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部分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25

B.0.3

C.0.15

D.0.55


参考答案:D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第4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第5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第6题:

关于木制品的特性与应用的表述中,有误的是( )。

A.实木地板是指用木材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
B.镶嵌地板适用于体育馆、练功房、舞台、高级住宅的地面装饰
C.实木地板的技术要求有分等、外观质量、加工精度、物理力学性能
D.实木地板可分为平口实木地板,企口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地板、指接地板、集成地板等

答案:B
解析:
2019版教材P37页
条木地板适用于体育馆、练功房、舞台、高级住宅的地面装饰。镶嵌地板则是用于室内地面装饰的一种较高级的饰面木制品。

第7题:

纳税人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下列情形的,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是( )。

A.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B.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抵偿债务
C.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投资入股
D.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对外捐赠

答案:D
解析:
选项ABC: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第8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参考答案:C

材料成本=40000×(1-13%)=348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4800+20000+10000)÷(1-5%)×5%=3410.53(元)。

第9题:

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8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以直接收款方式将部分实木地板B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剩余的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室装修,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8×30%)÷(1-5%)×16%=1.75(万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8×30%)÷(1-5%)×5%=0.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75+0.55=2.3(万元)。
(2)准予抵扣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8+8×30%)÷(1-5%)×5%×20%+5×5%×70%=0.28(万元)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业务(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150×5%-0.28=8.82(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90×5%)÷(1-5%)×5%=4.97(万元)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8.82+10+4.97=23.79(万元)。

第10题:

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4.4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4.4÷(1+16%)=90(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90×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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