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

判断题某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在2008年1月生效,钱某在3月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由于钱某还处于试用期,所以劳动合同的该约定是合法的。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某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在2008年1月生效,钱某在3月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由于钱某还处于试用期,所以劳动合同的该约定是合法的。
A

B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

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考点:教材第286页)


正确答案:


第2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时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20分)


正确答案: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例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该项的规定无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作出以下裁决:
1、振兴公司补发刘某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600元.
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振兴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第3题:

张某与某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以下约定有效的是( )

A.劳动合同约定了1年的试用期

B.试用期内,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张某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5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答案:BC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可知,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选项A不正确。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知,试用期内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选项B正确。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C正确。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选项D不符合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4题:

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 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中,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就有关集体合同涉及事项签订合同,它在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均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达成了一致。甲公司又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例甲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当中约定的标准,所以该项的规定无效。
(5)甲公司应补发刘某2个月工资差额:即(2000 -1500)X 2= 1000元。由于刘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甲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第5题:

钱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30日终止。2009年7月1日以后,钱某照常上班

钱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30日终止。2009年7月1日以后,钱某照常上班,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一周后,公司通知钱某,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终止,钱某不用再来上班了,但钱某不服。下列关于双方的纠纷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公司的要求合法,无须向钱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钱某支付替代通知期工资

C.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钱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钱某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C
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则此时单位不再享有合同解除权。本例中双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公司须向钱某支付赔偿金。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考查。《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6题: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耍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吗?试分析之。(考点:教材第283页)


正确答案:




第7题:

在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前提下,经本人同意,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考点:教材第283页)(20分)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正确答案:

第9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的月工资标准部份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答案:
解析: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振兴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振兴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本案例中,振兴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一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中,振兴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以下裁决:
(1)振兴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差额:即(1300-1000)×2=600元。
(2)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振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
(3)振兴公司与刘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除工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第10题:

今年5月12日,某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员每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5月20日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从6月正式生效。
  今年7月,该公司录用左某为安全检查员,并于7月1日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每月工资3000元。2个多月后,左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不少于3500元。左某认为自己的月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未获公司同意。左某不服,10月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该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在5月份签订的,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左某是7月入职的,不在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
  请对本案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的三个方面。
  (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航空地面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因此,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两部分。
  ①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②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例中,该公司与左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左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左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该公司应当给予左某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35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同年7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