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医学高级)

问答题简述患者的义务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患者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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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哪些亮点。


参考答案: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2题:

简述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案:
解析: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3题:

简述学生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4题:

患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患者的权利:(1)平等医疗、护理、保健权。(2)知情同意权。(3)隐私保密权。(4)监督权。(5)自主选择权,有选择医院及医疗的权利。(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患者的义务:(1)及时寻求医护帮助,积极配合医护活动。(2)提供准确、真实、洋细的病情资。(3)交纳医疗费用。(4)尊重医护人员。(5)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6)承担不服从医护人员提供的治疗方案的后果。

第5题:

患者义务有哪些?
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积极接受、配合治疗和护理
3)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支持医学和护理科学发展

第6题:

简述退伍义务兵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7题:

简述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自行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需注意的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第8题:

简述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主要义务?


参考答案: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5)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代表要及时向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的工作,听取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9题:

简述肝病患者的禁用药物有哪些?


正确答案:肝病患者禁用对肝脏有毒性的药物,以防引起或加重肝细胞的损害。慎用主要通过肝脏代谢的药物,以防加重肝细胞的负担及造成药物在体内积蓄。这类药物一般在药物的说明书上都有注明。患者在看病时,也要如实地把自己的病史告诉医生,引起医生注意。有些必须使用的药物,则应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第10题:

请简述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关于护士的执业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护士的执业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