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
0.03
0.05
0.07
第1题:
2009年出台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3%
B.4%
C.5%
D.6%
第2题:
第3题:
在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中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3%
B、4%
C、5%
D、6%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
B、2004年,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C、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D、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第9题:
第10题:
根据2009年发布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